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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价费〔2007〕250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
霍姆斯格兰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学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我院中澳合作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浙工商院〔2007〕5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与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合作举办的国际商务、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和会计专业学历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自2007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
二、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院应按规定在缴纳的学费中提取10%建立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助学及生活补助等。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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