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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合作办学项目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7-09-28 00:00:00.0 来源:
 

浙价费〔2007250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

霍姆斯格兰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学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我院中澳合作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浙工商院〔20075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与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合作举办的国际商务、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和会计专业学历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自2007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有效期至2009831

二、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院应按规定在缴纳的学费中提取10%建立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助学及生活补助等。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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