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价格鉴证与评估
第二期
(总18期)
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秘书处 二○○六年七月三日
目
录
●领导讲话
黄家晖局长在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龚源昌副局长在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工作动态
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在杭州召开第二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员变动
协会秘书处开展新上岗人员培训课目调研
2006年业务培训工作开始进行
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2006年度工作计划
●短讯
统一认识 准确定位
努力开创价格认证工作的新局面
省物价局局长 黄家晖
(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前一阶段我省的价格认证工作,分析当前认证工作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向,进一步推进我省的价格认证工作。刚才杭州等地作了大会发言,会议还印发了一些地方的经验交流材料,他们的经验各具特色,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全国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行政许可工作会议,总结了第二次全国会议后六年来的价格认证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部署。这些年我省价格认证工作也得到较快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应该认真总结。当前价格认证工作又面临新挑战和新机遇,我们必须统一认识,与时俱进,以适应新形势,开创价格认证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开拓进取,我省价格认证工作健康发展
2001年以来,我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各级价格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价格认证机构管理的政策意见和价格认证工作部署,一手开拓和规范价格认证业务,一手加强价格认证机构建设,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优质高效,奋力进取,扎实工作,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案,以及社会有关方面解决价格争议提供了良好服务,对促进价格部门转变职能、增强市场服务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逐年增长,为维护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办案提供了重要依据。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国务院赋予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各级价格认证机构的主要工作。在各级价格部门的领导下,全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认真履行了职责,几年来我省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尤其是刑事案件中的赃物价格鉴证业务稳步发展,呈现逐年增长态势。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全省刑事案件价格鉴证每年分别为40137件、42254件、43742件、46748件、49033件,2005年与2001年相比增长了 22.2% 。2001年至2005年刑事案件价格鉴证总标的额达66.81亿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标的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领域。几年来,全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积极认真、严谨细致地开展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可靠的鉴证质量服务于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为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
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价格认证工作社会效益明显。各地价格认证机构在着力做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价格认证工作,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委托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认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2003年,省价格认证中心及时对非政府定价的抗“非典”药物价格进行合理认证,确保广大群众及时买到价格公道的抗“非典”药物,受到了社会普遍欢迎,国家发展改革委予以积极评价。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把价格认证服务延伸到房屋拆迁补偿、抵押、保险等领域。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采取“分层次、抓基础、重指导、保质量、讲实效”的方法,积极在医疗、教育、商贸等系统开展价格信用认证试点工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积极响应,推进了价格诚信建设。永嘉、桐庐等地价格认证中心精心细致地做好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拆迁补偿认证工作,为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三是围绕价格中心工作,有效发挥了价格部门的助手作用。各级价格认证机构紧紧围绕价格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做好价格事务性工作,为价格部门当好助手。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营运成本的影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成本等认证,工作认真细致、结论客观合理,为价格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宁海县价格认证中心接受主管局委托,开展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规模价格审核等业务。一些地方的价格认证中心还承担了收费许可证审核发放、调定价方案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四是加强了价格认证队伍建设,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各地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即国清3号文件)的要求,严格规范了价格认证机构名称。我省现有94个价格认证机构,已有93个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并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发的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为提高价格认证从业人员素质,我省十分重视做好对价格认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2001年以来,省价格鉴证协会与省价格认证中心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 33期,培训人员2356 人次。各地积极鼓励价格认证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目前我省的价格认证队伍中有许多人员取得了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等资格。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我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共有从业人员674人,其中价格鉴证师474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70%,比全国平均水平28%高出42个百分点。我省已基本建立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价格认证队伍,为不断提高价格认证工作水平提供了人力资源保证。
此外,我省还重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价格认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省局起草了《浙江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并已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各地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价格鉴证工作程序、价格鉴证人员工作职责、价格鉴证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价格认证工作得到了初步规范。
几年来,我省价格认证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全省各级价格部门以及广大价格认证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取得了良好业绩,并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在此,我代表省物价局向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在价格认证岗位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价格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地方的价格部门对价格认证工作还不够重视,没有把价格认证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进行研究和部署,有些地方的价格部门把价格认证中心仅仅作为创收单位,对价格认证中心所承担的职责缺乏全面认识。二是立法工作滞后,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规范化程度还不高。三是不少地方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价格认证机构管理的意见,重新确定价格认证机构的性质,价格认证工作经费保障还存在不少困难。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价格认证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近几年来,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价格认证工作形势正面临着深刻的变化,一般性价格认证业务逐步走向市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任务不断加重,价格认证工作的法治化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我们要正确认识今后价格认证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一)坚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在价格认证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受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对其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财产价格进行鉴别和认定,是司法、行政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是国家赋予价格部门的一项具有行政裁定性质的职能。“国清3号文件”对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明确提出了具体意见,总体原则是“保留机构、性质不变、退出中介、统一名称、保障生存、强化管理”。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作为事业单位保留,县级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只设一个价格鉴证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价格认证中心”,为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非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承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
在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的价格问题增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任务日趋繁重,全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量约占总业务量的三分之二,而从标的额看,则达90%以上。2003年至2005年全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价格认证的总业务量为465819件,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为311452件,占同期价格认证业务总量的67%。2003年至2005年全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的总业务标的额为934092万元,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标的额为852681万元,占总标的额的91%。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主要来自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仲裁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经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后,直接成为办案的依据,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判定,影响到“罪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原则的实施。客观公正地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鉴证,可以促进公平、公正司法环境的建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价格部门必须不断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好这项重要的职责,坚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在价格认证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在指导思想上、工作布局上、工作保障上把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
在坚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主导地位的同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政策信息优势开展非涉案的价格认证工作。价格认证是对“价格行为合法性与价格水平合理性的公证性认定”,各类市场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开展非涉案价格认证业务要坚持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服务的原则,要坚持当事人自愿委托、客观公正和合理收费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防止委托人利用价格认证搞不正当竞争,损害政府价格部门的形象。各地价格部门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委托价格认证机构开展收费验审、成本调查等价格事务性工作。
(二)坚持以公益性为价格认证机构的性质定位。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领域占据了重要位置,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已成为价格认证机构的主要业务。“国清3号文件”指出,价格鉴证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是专司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机构,主要任务是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运行,并要求对刑事案件价格鉴证经费由财政拨款,其他案件价格鉴证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1998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规定上一级复核裁定机构可以对下一级复核裁定机构的价格鉴定结论进行复核裁定;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价格认证中心要建立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制度。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维护司法和行政执法公正的制度性保障,价格认证机构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2001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明确了各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其中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国家交办或鼓励支持的公益事业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对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允许或没有条件取得市场收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由财政保障其经费供给。目前,全省94个价格认证机构中,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19个,差额拨款的5个,自收自支70个。国家发改委直属的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已由中编委确认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省价格认证中心也已由省编委确认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从国内其他省情况看,北京、安徽、青海、云南、广东、山东、湖北等省的省级价格认证中心均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全国共约有50%的价格认证机构的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价格认证机构的经费供给由财政保障,是保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公正性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价格认证机构具有与一般中介服务机构明显不同的公益服务性质,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切实解决好价格认证机构单位性质确定和经费来源等问题,为各级价格认证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为保证价格认证机构的公益服务性质,要逐步退出社会中介评估业务,继续从事社会中介评估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与价格部门脱钩。
(三)坚持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价格认证工作的发展基础。价格认证具有“价格仲裁、认定”性质,特别是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价格认证工作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目前,我省一些价格认证机构还存在一些与其所承担职责不相适应的问题,如有的价格认证机构还没有配备执业所必需的价格鉴证师或鉴证员,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出具的价格认证报告不规范,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水平。由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直接服务于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其客观性、严肃性、权威性要求高于一般的资产价格评估,而目前我国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竞争不规范,社会监督体系不健全,因此国家指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由各级价格部门的价格认证机构承担。但如果价格认证机构不重视加强专业化建设,服务水平跟不上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要求,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比较没有专业优势,甚至不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就难以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从责任的角度来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要避免风险,除了需要很强的责任心外,还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是获得委托人信任的基础,是树立价格认证工作信誉、巩固价格认证机构地位、实现价格认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价格认证事业的发展建立牢固的基础。
三、加强领导,努力开创价格认证工作的新局面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开创我省价格认证工作的新局面,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价格认证工作是价格部门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价格认证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会议提出的“三个坚持”的精神上来,切实加强对价格认证工作的领导。要把价格认证工作作为全局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进行统筹研究、周密安排,要清醒分析面临的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加强薄弱环节,解决好价格认证机构的定性、定位、发展方向和建设问题,促进价格认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解决好机构性质和经费来源问题,保证价格认证工作正常开展。各级价格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价格认证工作情况,加强与编办、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事业单位改革中的有关工作。各地价格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重视当前的价格认证工作,亲自出面做好机构性质和经费来源等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各市价格部门在做好自身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省局也将积极掌握各地的情况,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联系,尽力帮助各地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价格认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水平要求高、工作责任重大,当前价格认证事业发展正处于重要时期,各地要从人、财、物,以及政策等方面对价格认证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持。要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同志从事价格认证工作。各级价格认证机构都要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价格鉴证师和价格鉴证员。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同时吸纳优秀人才,使价格认证机构人员构成与其所承担职责相适应。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和从事价格认证工作的同志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改善服务态度,严格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切实做到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价格认证工作质量。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客观、中立、公正,尤其是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要坚决杜绝人情鉴证、关系鉴证,使鉴证工作程序和鉴证结论经得起当事人的质询,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
(四)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认证工作。省局抓紧做好《浙江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立法的有关工作,力争省政府早日颁布实施。各级价格认证机构要全面建立健全价格认证业务操作规范,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为突出重点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为,省价格认证中心正在制定《浙江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操作规程》。各地要结合认证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价格认证信息资料采集与使用、价格认证作业程序、价格认证结论撰写、价格认证结论内部审核、工作考核、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上级价格认证机构要加强对下级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教育、调查研究、业务交流等活动,按照国家部署,认真抓好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推进价格认证机构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对外联系和宣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省价格认证工作富有成效的地方都有一条共同的经验:做好价格认证工作十分需要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要积极争取当地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税务、工商、消防、交通、技监、监察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主动向有关单位通报价格认证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价格认证工作的意见。要大力拓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在数量和质量方面进一步确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主导地位。要增强宣传意识,积极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价格认证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宣传价格认证机构的性质与资源优势,提高价格认证机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改善价格认证工作的外部环境。
同志们,做好价格认证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抓住机遇,奋力开拓,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价格认证工作的新局面。
龚源昌副局长在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4月28日)
同志们:
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经过大家的努力,即将完成预定议程,很快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我省价格认证机构成立以来召开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专门研究部署价格认证工作的会议,省局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全省各市、县物价局分管领导、各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都来了,上午省局各位局长、相关处室的负责人都参加了会议,会议还专门邀请了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如此规模、规格的专业会议在我局中还是不多的。1998年价格事务工作曾开过这样一次的会议,那次会后全省价格事务工作出现了大飞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今天省局也希望这个会后,经过大家的努力,我省的价格认证工作也能开创出一个崭新的局面。
上午,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家晖同志代表省局作了《统一认识、准确定位,努力开创价格认证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 5个市、县物价局的领导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下午,大家围绕黄局长的报告以及会上印发的经验交流材料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就这次会议取得的主要收获和做好下一步价格认证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的主要收获
与会同志在下午的讨论中,普遍感到这次会议虽然时间不长,但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全省价格认证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问题,主题鲜明、分析透彻、目标明确。大家认为这样的会议形式非常好,专业性强、任务明确、指导作用大,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这次会议主要收获有:
一是统一了思想。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在价格认证工作转折时期、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时刻,开这么一次会议,开得很及时、很必要,也很成功,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黄局长的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来我省价格认证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透彻地阐述了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问题,为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开创价格认证工作新局面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针对黄局长报告中讲到的目前价格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家认为这在我省各地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是有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我们自身对价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作用在认识上的不到位,特别是在我们领导认识上的不到位,或多或少把价格认证工作当作社会中介服务工作对待、把价格认证中心作为创收单位对待。通过这次会议,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市场竞争还很不规范,社会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由政府职能部门来承担有其必然性,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条件还远不成熟。因此,价格认证工作是现阶段国家赋予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推进我国司法工作和法制建设的现实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做好价格认证工作,是我们履职的需要,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处理价格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是认清了性质。对价格鉴证的性质怎么看,价格认证机构的性质怎么定,经费来源怎么选择,通过这几年的实践和这次会议,大家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价格鉴证是应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对国家机关及仲裁机构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财物价格进行的鉴别和认定,是司法、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价格鉴定结论经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后,成为办案的依据,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和“罪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原则的实现。价格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特殊领域,价格鉴定与物形鉴定不同,物形鉴定属自然领域,客观特征明显,受主观因素影响小。价格鉴定属于社会领域,受主观因素影响大,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系统才能承担。国家设立价格鉴定机构,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具有社会中介机构无法比拟的系统优势。在价格鉴定工作程序中有复核裁定的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价格鉴定不服产生了争议,可以按照程序和制度申请上一级价格认证机构进行复核裁定和最终复核裁定,从制度上保障价格鉴定的公平公正。价格鉴定政策性强、利害关系大,客观公正地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鉴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正因为如此,国清3号文件规定,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由财政供养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价格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承担,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因此,对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机构的性质有了清晰的认识。
三是明确了方向。大家深深感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等改革的不断推进,价格认证工作形势面临着深刻的变化,表现在:以前我们所做的价格评估、价格服务等业务按照脱钩改制要求在不断走向市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特别是刑事、治安案件的价格鉴证任务在不断加重;价格认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要求在不断提高。面对这些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今后价格认证工作必须把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作为我们的主业做专做好,必须把价格认证机构作为公益性定位争取财政经费的支持,必须把提高价格认证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作为事业立足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大家觉得黄局长报告中提出的“三个坚持”,即坚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在价格认证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坚持以公益性为价格认证机构的性质定位,坚持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价格认证工作的发展基础,是完全符合我们机构职责的要求,符合价格认证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现代政府的行政理念的,是我们今后价格认证工作正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四是增强了信心。大家认为,通过这次会议,对新形势下做好价格认证工作,心中更有底了。大会上交流的经验,为我们做好价格认证工作树立了榜样,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黄局长报告中的全面总结和深刻分析,为我们做好价格认证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想基础,提出的五方面任务,主要是针对我们价格主管部门说的,大家表示回去后一定要积极落实。今后要切实提高对价格认证工作的认识,真正把价格认证工作作为政府价格工作的组成部分,作为价格部门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平时要加强对价格认证工作的领导,把价格认证工作作为全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努力使本地区的价格认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关于做好下一步价格认证工作问题
会后,省局今年将重点抓好《浙江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操作规程》的制订工作,以及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和指导工作。对全省各地物价部门来说,近期主要应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价格认证工作的领导。各地回去后,要抓紧召开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全面汇报全省会议情况,原原本本地学习黄局长在这次大会的报告,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精神,在班子中统一思想认识;对价格认证工作进行一次深入的研究,找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办法、途径,扎扎实实地解决突出的问题;平时把价格认证工作要作为全局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向局里全体同志,特别是价格认证中心的全体同志传达这次会议精神,让大家明确认证中心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自己的努力目标。各市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召开一次价格认证工作会议,进行进一步的安排部署,真正使我省的价格认证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开创一个新局面。
(二)切实解决好认证机构的性质和经费来源问题。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希望各地要抓住机遇,要按这次会议精神,把认证中心机构性质定好,编制落实好,经费落实好。目前全省94个价格认证机构中,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还只有19个,差额拨款的5个,自收自支达70个。全国价格认证机构现在已经有50%以上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已由中编委确认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省价格认证中心已由省编委确认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各地要积极努力,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解决好这个问题。应该说,我们市、县解决这个问题是有优势的,各市、县发展计划局(物价局)作为地方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无论是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还是向当地编委、编办做工作,都有与其他部门无法比拟的优势,只要我们大家充分重视这个问题,特别是“一把手”能重视,它的解决还是完全可能的。希望各市在解决好本级认证机构的性质、编制、经费来源的同时,也要努力帮助所属各县(市)做工作,加强指导;我们省局也会尽力帮助。
(三)着力抓好认证机构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现在不少县(市)一年仅刑事、治安价格鉴证案件就达1000多件,平均每天要办3-5件,工作任务非常重,而且有些案件的鉴证结论直接影响到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关系到抓人、判刑还是放人,时间要求特别高。在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情况下,我们如不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就很难保证工作不出差错。对此,同志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回去后,务必花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树立起价格认证中心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确立工作权威。我想主要抓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们领导高度重视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及时将价格认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经常顾问价格认证工作,分管领导亲自督查价格认证工作,生活、待遇上多关心认证中心的工作人员。二是调整配强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人员,重点是选好价格认证中心一把手,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从事价格认证工作,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须的价格鉴证师和价格鉴证员。三是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培训,省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各地要创造条件,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和省里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四是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省局今后要加强全省性的工作制度建设,希望各地能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价格认证信息资料采集与使用、价格认证作业程序、价格认证结论内部审核、价格认证结论撰写、工作考核、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以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五是要以开展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争创达标单位。
(四)妥善处理价格鉴证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的关系。全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在做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同时,开展一些非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是允许和必要的。如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工程造价、拆迁安置补偿、价格信用等认证;接受一般市场主体委托,开展价格合理性、合法性认证;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价格事务性工作等等。这些业务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对价格鉴证业务是一种相互促进,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关键是要处理好相互关系。一是要坚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在我们价格认证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不能偏,二是开展一些非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要合理合法,三是坚持当事人自愿委托、客观公正和合理收费原则,切实防止委托人利用价格认证搞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政府价格部门形象的现象。
当然,在抓好上述四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包括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税务、工商、消防、交通、技监、监察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加强舆论的宣传工作,为价格认证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之,省局希望通过这几年价格认证工作实践的探索,通过这次会议的总结和明确今后工作的方向,通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我省价格认证工作能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工作动态
浙江省价格认证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家晖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几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安排部署了2006年的工作。龚源昌副局长作了会议小结。
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嘉兴市、嵊州市等五个单位在大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
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在杭州召开第二次常务理事会
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于6月29日下午,在杭州三台山庄召开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长龚源昌、副会长陈关林、任丽娟等10名常务理事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2006年度协会工作计划;通过了金华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董玳玳接任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要求”。
会上,会长龚源昌对协会2006年度工作安排和下半年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协会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同时,要为会员单位提供好服务,要多发信息,加强与会员单位的联系交流,要适当组织会员单位对外学习考察,使协会工作,更具生动,更具活力。
常务理事人事变动
因金华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陈关六同志工作变动,经协会理事会理事书面意见反馈,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同意免去陈关六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等职,由董玳玳接任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职务。
协会秘书处开展新上岗人员培训课目调研
为做好2006年浙江省价格鉴证(评估)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培训课目科学合理,符合大多数学员的需求,4月上旬,协会秘书处在副会长任丽娟带领下,到宁波、嘉兴、湖州、衢州、金华等地进行了调研。
价格鉴证(评估)业务培训工作开始
2006年价格鉴证(评估)新上岗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班于
2006年第一期全省价格鉴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年检培训班,于
第二期年检培训在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2006年度工作安排
一、
法规建设
(一)配合局法规处,制定《浙江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操作规程》及价格鉴证文书格式。
(二)根据国家发改委第32、33、34号令的有关要求,协同局法规处制定《浙江省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操作程序》和《浙江省甲、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受理和初审程序》。
二、业务培训
(一)做好价格鉴证师的注册工作;配合局人事教育处做好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考试考务工作。
(二)开办全省价格鉴证、价格评估人员的业务轮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1、6月份开办一期新上岗人员培训班;
2、7月至10月间,开办5——6期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三)组织开展1——2次全省价格鉴证、价格评估的案卷评审和业务研讨会议。
(四)组织赴国外考察学习。
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国内考察(具体方案另定)。
三、业务工作
(一)协助物价局组织开展“双认定”工作。做好对全省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机构的登记和资格审验基础工作。
(二)开展调研活动。通过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可行性的措施,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起草《浙江省价格认证系统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四)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
四、做好协会的年检工作。
五、完成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短讯
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副会长陈关林带领的价格工作考察团一行13人,于7月2日至7月12日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考察。7月14日,圆满完成国外的考察学习任务回国。
征稿启事:
为使《浙江价格鉴证与评估》通讯更好的为全体会员服务,更全面的反映全体会员单位的工作风范,增强会员之间的互动性。谨请全体会员单位就本单位,在价格鉴证与评估活动中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典型案例、疑难问题,以及本人的工作体会和学术观点等内容撰写稿件,供全体会员共享。希全体会员单位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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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中国价格协会、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鉴证分会、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发:理事、会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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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71-85067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