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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7-12-26 17:12:31
『信息查询』
浙价〔〕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浙价费〔2007332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规定,决定公布粘菌素等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品种的价格为达到GMP认证标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所列价格200817日起执行。过去制定公布的上述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

 

附表: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纠风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省医药行业协会,浙江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各省级医院、省级医药公司。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6印发

 
附件列表
  • 粘菌素附表.xls
  •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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