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5-2006年度价格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二等奖:
丽水市小水电价格改革
与未来小水电价格走势的基本判断
丽水市发展改革委 刘友良 王勇珍 徐品福
小水电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小水电价格对水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其生存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与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小水电价格问题的核心是电力体制,小水电价格改革则是电价改革中最复杂的问题。我市小水电价格虽然历经十多年改革调整,但至今尚未理顺。本文从我市目前小水电价格存在的各种问题入手,提出了小水电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建立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和有效的电价监管机制,并预测了未来几年小水电价格的基本走势。
一、小水电价格现状
1、现行小水电装机容量、上网电量和可开发装机规模及在建拟建情况。从2004年电价执行情况调查的报告来看,我市目前投产运行的水电站567座(其中:直接上市网电站18座,未包括上省网的紧水滩和石塘水电站),装机容量78.9153万千瓦。其中:90年底以前投产的11.318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4.34%;1991-1993年投产的3.173万千瓦,占总机容量的4.02%;1994-1996年投产的6.9708万千瓦,占总机容量的8.83%;1997年以后投产的57.453万千瓦,占总机容量的72.81%。2004年实际上网电量14.36亿千瓦时,其中:直接由市网收购电量6.03亿千瓦时;由县(市、区)供电企业倒送市网电量3.41亿千瓦时;由县(市、区)供电企业当地销售电量4.92亿千瓦时。全市可开发小水电装机规模192.48万千瓦,其中:在建小水电装机规模46.65万千瓦;拟建小水电装机规模66.91万千瓦;建成小水电装机规模78.92万千瓦。
2、全市小水电上网电价现状。直接上市电网小水电上网电价全部按省物价局审批价格执行,1990年底以前投产水电站上网电价0.409元/千瓦时(不含税,不分峰谷电价);1996年投产水电站上网电价0.42元/千瓦时(含税,峰电价0.50元/千瓦时,谷电价0.25元/千瓦时);1997年以后投产水电站上网电价0.45元/千瓦时(含税,峰电价0.535元/千瓦时,谷电价0.268元/千瓦时)。各县(市)小水电上网电价实行当地平衡小水电量与倒送市网电量分开作价形式,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倒送市网电量较少实情,■■区和■■县小水电上网电价不实行当地平衡小水电量与倒送市网电量分开作价形式。
(1)各县(市、区)小水电上网电价(当地平衡小水电量,详见下表)。全部按省物价局规定小水电上网电价和投产年限分类执行有■■县和■■区,现行小水电上网电价未达到省物价局规定价格的有■■、■■、■■、■■、■■、■■、■■等。另外,■■县有两座(焕恩、伯品)外资电站上网电价执行0.48元/千瓦时,还实行丰平枯水期不同上网电价,3-6月丰水期峰电价0.54元/千瓦时,谷电价0.206元/千瓦时,7-10月平水期峰电价0.615元/千瓦时,谷电价0.232元/千瓦时11-次年2月枯水期峰电价0.763元/千瓦时,谷电价0.283元/千瓦时;■■县对库容调节电站的上网电价可按表列价格相应加价0.01元/千瓦时;■■市2003年以后投产的水电站单机600千瓦以下的上网电价0.39元/千瓦时,单机600千瓦以上的上网电价执行0.40元/千瓦时。
■■市小水电上网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
投产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上市网
|
|
1990年以前
|
0.33
|
0.33
|
0.33
|
0.2986
|
0.33
|
0.22
|
0.30
|
0.33
|
0.33
|
0.409
|
|
峰电价
|
0.4088
|
0.40
|
0.4024
|
0.364
|
0.4024
|
0.2667
|
0.375
|
0.388
|
0.4115
|
0.409
|
|
谷电价
|
0.1460
|
0.20
|
0.1610
|
0.177
|
0.161
|
0.1333
|
0.125
|
0.194
|
0.1646
|
0.409
|
|
91-93年
|
0.39
|
|
0.39
|
0.3464
|
0.35
|
0.28
|
|
|
0.39
|
|
|
峰电价
|
0.4832
|
|
0.4756
|
0.422
|
0.4268
|
0.3394
|
|
|
0.4863
|
|
|
谷电价
|
0.1726
|
|
0.1902
|
0.206
|
0.1707
|
0.1697
|
|
|
0.1945
|
|
|
94-96年
|
0.42
|
0.43
|
0.42
|
0.386
|
0.385
|
0.335
|
0.36
|
0.34
|
0.43
|
0.42
|
|
峰电价
|
0.5204
|
0.520
|
0.5122
|
0.47
|
0.4695
|
0.4061
|
0.45
|
0.40
|
0.5362
|
0.50
|
|
谷电价
|
0.1858
|
0.260
|
0.2049
|
0.23
|
0.1878
|
0.2030
|
0.15
|
0.20
|
0.2145
|
0.25
|
|
97-02年
|
0.42
|
0.45
|
0.42
|
0.386
|
0.385
|
0.335
|
0.36
|
0.34
|
0.45
|
0.45
|
|
峰电价
|
0.5204
|
0.545
|
0.5122
|
0.47
|
0.4695
|
0.4061
|
0.45
|
0.455
|
0.5611
|
0.535
|
|
谷电价
|
0.1858
|
0.273
|
0.2049
|
0.23
|
0.1878
|
0.2030
|
0.15
|
0.152
|
0.2244
|
0.268
|
|
2003年以后
|
0.42
|
0.45
|
0.42
|
0.386
|
0.385
|
0.335
|
0.39、0.40
|
0.34
|
0.45
|
0.45
|
|
峰电价
|
0.5204
|
0.545
|
0.5122
|
0.47
|
0.4695
|
0.4061
|
0.477、0.489
|
0.455
|
0.5611
|
0.535
|
|
谷电价
|
0.1858
|
0.273
|
0.2049
|
0.23
|
0.1878
|
0.2030
|
0.187、0.192
|
0.152
|
0.2244
|
0.268
|
(2)各县(市)小水电通过当地电网倒送市网的上网电量的上网结算价。各县(市)供电企业与■■电业局的结算电价(不含税)统一为:峰电价0.49元/千瓦时,谷电价0.163元/千瓦时;小水电站倒送市网的上网电量与当地供电企业的上网结算价以各县(市)供电企业与■■电业局的结算电价为基础,适当考虑供电部门转供费用制定(详见下表)。各小水电站通过当地电网倒送市网的上网电量(分峰谷电量)按全县(市)转送市网电量占全县(市)小水电上网电量的比例分摊确定。■■县小水电站通过当地电网倒送市网的上网电量的结算价格还按电站投产年限实行不同上网电价(不含税),1990年底前投产的峰电价0.3256元/千瓦时,谷电价0.0902元/千瓦时;1991年-1993年投产的峰电价0.3942元/千瓦时,谷电价0.1245元/千瓦时;1994年1月1日起投产的峰电价0.4571元/千瓦时;谷电价0.1559元/千瓦时。
小水电站通过当地电网倒送市网的上网电量的上网结算价
单位:元/千瓦时
|
项
目
|
■■
|
■■
|
■■
|
■■
|
■■
|
■■
|
■■
|
|
到送大网电量的小水电无税结算价
|
|
|
|
|
|
|
|
|
其中:不含税峰电价
|
0.4500
|
0.4500
|
0.4386
|
0.4300
|
0.4500
|
0.3900
|
0.4600
|
|
不含税谷电价
|
0.1430
|
0.1430
|
0.1459
|
0.1230
|
0.1430
|
0.1300
|
0.1330
|
二、当前小水电价格存在的问题
(一)上网电价差异过大,难以形成公平竞争
1、新老水电站上网电价价差仍过大,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从目前我省规定的新老水电站上网电价来看,1990年底以前投产的水电站上网电价0.36元/千瓦时,1997年以后投产的水电站上网电价0.45元/千瓦时,每千瓦时价差达0.09元。对供电部门来讲老水电站发的电与新水电站发的电是没有本质区别,现行按投产年限分类确定小水电上网电价的规定存在明显不合理。如以1990年以前投产水电站是国家财政拨款建设为由,仅按简单再生产的原则核定上网电价的做法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符,也不利于国有资产获取合理回报。
2、小水电送不同电网实行不同上网电价,不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也给发供电企业之间产生新的矛盾。以■■县为例,一座新建的水电站,送■■县电网的上网电价0.335元/千瓦时;送■■县电网的上网电价0.385元/千瓦时;送■■区和市电网的上网电价0.45元/千瓦时。高低悬殊的上网电价,使水电站业主将精力放在对供电企业的公关上,也容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
3、内外资水电站实行不同价格,不利于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县的焕恩、伯品外资水电站上网电价0.48元/千瓦时,比同年限投产内资水电站上网电价高0.06元/每千瓦时。这在水电开发初期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多渠道筹资办电的重要价格政策之一。但在已形成小水电投资热潮和入世3年后的今天,内外资水电站仍实行不同上网电价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和作用,也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不利于公平竞争。
如何使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投资主体的水电站的电价问题得到科学合理的解决,使他们处在相对平等的起跑线上,是我们小水电价格改革的重中之重。
(二)小水电上网电价与供电企业供电成本直接联系不合理
在全省统一销售电价政策执行之后,全省销售电价水平是统一了,然而各县供电企业购当地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制定却要考虑当地供电企业供电成本实际。由于供电规模、地域面积和职工人数的差异,致使供电成本千差万别,这样也就造成了各县小电上网电价互不相同。2003年我市单位售电固定费用平均为0.1049元/千瓦时,但■■、■■县却分别为0.1362元/千瓦时、0.1342元/千瓦时,■■区只有0.0871元/千瓦时。2003年我市各县(市、区)供电线损率平均为7.47%,但■■县却高达11.42%,■■县只有4.62%。现行电价政策实际上是在默认各县(市、区)供电个别成本基础上制定小水电上网电价,致使小水电站与供电企业处于不平等地位。这样就不能对供电企业经营成本实行有效控制和约束,供电企业也缺乏降低成本的外在压力和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
(三)水电投资成本增加过快,存在倒逼上网电价现象
目前,影响小水电价格水平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成本,但是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水电资源开发都以公开拍卖市场化运作为主,小水电投资主要是社会资金,而且小水电投资成本呈逐年增加之势。以■■县为例,2002年建设的水电站单位装机投资5000元/千瓦左右,而现在建设的水电站单位装机投资高达7000元/千瓦左右,其中:小水电开发资源转让费平均为1440元/千瓦(最高达4000元/千瓦)。另外,建筑材料价格近年来也正明显走高,政策处理费用更是呈逐年增加态势。随着水电投资成本的增加,水电业主要求提高新建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存在新建水电项目成本提高倒逼小水电上网价格现象。新建水电项目效益优劣的判断是企业行为,应由投资主体在现行的小水电价格水平上自行判断。
(四)电价监管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行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及各省级物价部门管理,但它们对与价格形成有关的许多因素无法掌握,形成了与被管制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电价的有效监管必须建立在合理确定成本界限并实施成本有效监控的基础上,而物价部门对电力企业的成本却缺乏有效监管。
当前,供电企业的供电成本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了电价监管失去应有效用,形成了强烈的价格倒逼机制。近几年来,随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销售电量出现了较大增加,2004年各县(市、区)销售电量合计211565.29万千瓦时,比2000年增长104.77%,但各县之间的增长幅度差异较大,电量增长较大的有■■、■■、■■,增幅分别达203.10%、200.23%、123.27%;电量增长较少的有■■、■■、■■,增幅分别是22.34%、28.84%、33.82%。供电固定成本也出现了较大提高,2004年各县(市、区)供电固定成本28040.15万元,比2000年增长121.61%,超过销售电量增幅16.84个百分点。固定成本增加较大的有■■、■■、■■,增幅分别是210.83%、183.89%、163.46%。2000年至2004年增加的固定成本15387.30万元中,工资增长占了25.05%,其他费用增长占了59.01%。近几年来各县(市、区)电量增长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基本上被供电固定成本增加所消化。有的县供电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仅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而且超过当地售电量增长。供电固定成本的过快增长,也挤压了小水电上网电价调整空间。
三、小水电价格改革基本思路
针对以上小水电价格存在的种种问题,小水电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在稳步推进电力体制及电力市场改革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政策相衔接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比价合理的电力价格体系和相应的电价形成机制。同时,建立有效的供电成本约束机制,健全规范、透明和高效的电价监管制度。小水电价格改革近期目标是: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价格行为,缩小新老水电站上网电价差价,缩小各县(市、区)相同投产年限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差价,最终实现统一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小水电价格改革长期目标则是:建立小水电上网价格竞争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在发电市场的竞争中形成小水电上网价格;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并建立有效的输配环节供电成本约束机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1、完善小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要把现行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的事后定价改为事前定价,把现行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的做法改为一网一价、同网同质同价。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制定要以各电网满足边际电力需求所耗费的社会必要成本为基础,合理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比价为依据,确定统一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标准。统一上网电价标准的构成,应包括合理成本、还本付息、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
2、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价格行为。取消外资水电站上网电价的优惠政策,实行内外资水电站在电价政策上的一视同仁;缩小新老水电站上网电价差价;缩小各县相同投产年限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差价;统一各县(市、区)倒送市网电量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并与直接上市电网小水电上网电价相衔接。同时,统一小水电上网峰谷电价计算口径,进一步提高小水电价格管理的透明度。
3、逐步理顺小水电上网电价与供电企业供电成本销售电价关系,努力争取实现全市范围的小水电上网价格的统一。小水电上网电量多少,价格水平高低,应与当地供电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供电企业应将精力主要放在扩大电力销售上,以售电量的增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小水电上网电量变化造成的非经营性因素的亏损,应由省电力公司予以消化。
4、开展供电成本定期监审制度,建立有效的供电成本约束机制。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不合理的供电成本支出在价格制定中予以剔除,并增加定价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配合电业局加强对各县(市、区)供电企业的供电成本管理,电力主管部门要每年核定各县(市、区)供电企业的单位供电固定成本和线损率指标,尤其是供电企业的定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核定,供电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要与全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相衔接。
5、规范小水电并网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水电投资环境。当前水电站并那个网(市网、当地网、邻县网)基本上是电力部门说了算,事前缺乏较为透明的并网规定。同时,水电站的送出工程也应由水电业主自己投资建设,但现实中有的水电站送出工程并没完全由水电业主自己建设,电力部门应在小水电并网行为中进一步规范。
四、未来几年小水电价格的基本走势
(一)电力供 需将继续处于供不应求,小水电价格仍有上升趋势。随着我市未来几年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势必带来电力需求的极大增长。面对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我市能够有发展潜力的电源,只有水电这一能源。近年来,我市小水电上网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向省电网购入电量逐年增加。全市小水电上网电量占售用户电量比重,2002年101.30%,2003年64.55%,2004年58.90%。因此,电力供不应求的局面在未来几年将会一直存在,而发电环节实行全面竞价上网的外部环境并不具备之际,小水电价格有上升的趋势。
(二)小水电投资成本的不断上升,促使小水电上网价格具有上涨压力。由于小水电开发效益随着优质水电资源的逐渐减少,其投资成本呈逐步提高态势。同时,随人们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水电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电网为满足边际电力需求还是需要这些电力资源,因此,在电力生产技术没根本突破之前,小水电投资成本的提高是无法避免的。
(三)从与火电价格比价关系来看,小水电价格也具有上扬空间。从火电价格来看,电煤价格逐渐与市场接轨,并大幅上涨,这必然导致发电成本提高。同时,国家加大了环保治理的力度,这也将提高火电厂的生产成本。这些都使火电上网电价走高,也使小水电上网电价具有上涨要求。
总之,小水电价格的改革是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实现小水电价格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