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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价格政策引导 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

2008-02-26 10:28:36
浙江省2005-2006年度价格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二等奖:

浙江省2005-2006年度价格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二等奖:

 

加强价格政策引导  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

绍兴市发展改革委 陈尚林 赵竞夫 王 强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三农”问题,而“三农”的实质是农民增收减负问题,只有解决“三农”问题才能把新农村建设好。价格工作与“三农”问题休戚相关,粮油价格、农资价格、水电价格、交通电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教育收费、土地建房收费、殡葬收费等等都是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也一直是政府价格工作的难点问题。因此,加强价格政策引导,解决“三农”价格问题和矛盾,落实和完善支农惠农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

一、当前农村价格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充分运用价格法律、价格政策、价格信号、价格管理等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努力搞好价格调控、信息、政策、维权四项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价格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一)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 ,搞好调控服务。落实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政策和各种支农惠农补贴措施,稳定农民收入;稳步实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交通、通信、有线电视同线同价,供水同管同价等统一价费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行涉农价费动态监测分析预警,强化价费监管,净化农村价费环境。

(二)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搞好信息服务。依托农本调查点(户)对主要农产品的产销成本价格情况及种植意向进行调查,收集开发农产品成本、收益、价格信息;及时发布相关价格政策信息,引导农民搞好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增效增收。

(三)围绕“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 ,搞好政策服务。在落实上级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开展涉农价费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实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涉农价费政策透明度。

(四)围绕“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搞好维权服务。运用《价格法》维护农村价费秩序,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土地、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电信、有线电视、农用水电、药品、农资等价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涉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及时调处涉农价费举报案件,并通过建立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扩大农村价格监管工作半径,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价格问题和矛盾

经过20多年的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改革,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绝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基本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与此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2004年以来,发文降低涉农收费和价格项目56项,取消收费项目15项,农民负担有了明显减轻;农民用电、农业用水等价格政策也在向有利于农业和农民的方向调整。尽管如此,我市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价格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农民收益起伏较大。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基本上建立了以粮食储备、订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为主的粮食生产保护制度,有效地稳定了粮食价格,保障了农民的种粮收益。但农产品保护范围偏小,棉花、油料等大宗农产品的保护制度尚未建立,农业生产面临多重市场风险的压力,特别是生猪、麻鸭、白术、兔毛、蚕茧等特色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起伏较大。如2005年我市生猪出栏价格从年初的10/公斤,一路下跌,到10月份最低跌到7.30/公斤,基本接近自繁自育生猪养殖成本7.27.4/公斤;又如绍兴麻鸭2005年年初出栏价格为16/公斤,后逐月下跌为8/公斤左右,因受禽流感影响,出栏价格最低下跌到5.20/公斤。由于蔬菜基地不足并呈减少趋势,加之城市扩大需求量增加,从而导致菜价不稳,蔬菜价格起伏波动大,2003年蔬菜类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了5.9 %2004年比上年下降14.3 %2005年又比上年上升23%

(二)农资价格近年来大幅上涨,种粮成本逐年上升。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近几年来上涨幅度较大。经对20042006年市区9只常用农药和3只大众化肥市场销售价格的调查显示,2005年比2004年农药同比平均上涨6.64%,化肥同比平均上涨17.64%2006年又比2005年农药同比平均上涨6.31%,化肥同比平均上涨7.63%。由于农资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种粮成本逐年上升。据绍兴市价格与成本调查队2003年—2005年粮食成本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早籼稻生产成本为311.88/亩,2005年增加为404.40/亩,每年平均上升13.87%2003年晚粳稻生产成本487.52/亩,2005年增加为563.11/亩,每年平均上升7.47%

(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长期偏低,制约水利设施改造。

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将水利工程供水作为商品管理,在政府审定水价时往往偏重于各类用户的承受能力,忽视了供水单位的正常成本和费用的实际需要,将水价标准限得过低。到目前为止,我市水利工程价格普遍低于供水成本,如根据市区前几年成本测算数据表明,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为0.21/吨,而实际工业用水价格为0.04/吨,农业用水价格为5/亩·年(折合吨水价格只有0.01元)。而从市内有关县()情况看,工业用水:诸暨为0.12/吨,嵊州为0.10/吨,新昌为0.07/吨,绍兴县为0.04/吨,而成本均为0.22/吨左右;农业用水:诸暨为9/亩·年,嵊州为8/亩·年,折合吨水价格均为0.018元左右。从横向看,宁波河网取水为0.06/吨,水库取水为0.100.14/吨。由于我市水利工程水价长期偏低,造成工程管理单位经济基础脆弱,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导致水利设施投入和正常维护费用不足,水利设施落后难以实现良性循环,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四)农村部分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不尽合理,农民负担偏重。

一是电价政策不够合理。城市已全面实施了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政策,但峰谷电价政策规定农村暂不推行,按地域定价的机制明显不够完善,需要调整。浙江实行按不同发电年限、不同年段发电成本确定水电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水电上网电价水平为0.3730.45/千瓦时,并实行新电站新价、老电站老价政策,分年限定价、同网异价的政策,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电价结构不够合理,分类过细,不同对象电价差距过大,如商业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相比,价差达0.191元,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推进农村放心超市建设,活跃农村市场的今天,调整电价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显得更为迫切。

二是固定电话月租费政策有待完善。按照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浙通信[2003]26号)文件精神,绍兴城乡固定电话月租费家庭为18/月,单位为30/月,而各县(市)的标准又各不相同,有高也有低,有的是同价;省内温州等地不分性质城乡都实行同价,温州为25元,丽水为18元。

三是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明显高于城市。由于医疗招投标药品实行城乡二元化销售价格形成机制,农村卫生院药价明显高于县(市)级医院。如调查阿奇霉素分散片、氟派酸胶囊、谷维素片、去痛片、天宝宁片、板兰根颗粒等6只药品,乡镇卫生院配售价格分别为27.30/盒、1.00/盒、1.50/瓶、5.00/瓶、26.00/盒和3.00/袋,而县级以上医院配售价格分别为6.57/盒、0.60/合、1.15/瓶、3.95/瓶、23.53/盒和2.65/袋,县级以上医院药价比农村卫生院药价平均低39.73%。药品价格已经成为近年以来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城乡公路客运票价不仅合理。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汽运公司客运和公交公司客运城乡分割的经营格局,致使城乡实行不同的客运票价政策,从而引发农村客运票价上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同时,受农村交通条件的限制,农民出行的相对成本比城市居民要高得多,从2005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绝对额看,农村农民只有城市居民的40%,农民承受能力比较脆弱,这对推进城乡一体化极为不利。因此,要积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安全、便捷、价廉的交通工具,从而达到方便农民出行和减轻农民负担之目的。

五是农村对村镇规划收费感到压力较大。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必须实行统一的村镇规划,没有统一制定村镇规划一律不审批宅基地,而规划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一般的村要支付规划费用几万元,由于多数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村委感到负担过重。

(五)农村市场乱涨价、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加重农民负担。

由于农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农民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农村市场乱涨价、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去年以来全市查出涉农价格违法案件6件,涉案金额26.239万元。其主要表现为:个别化肥经营单位违反价格干预措施,超过省物价局统一规定的尿素进销差率标准作价销售尿素;个别乡镇广电站提高有线电视停(复 )机收费标准,由规定的40/次提高为60/次;有的广电局对部分农村用户在收取规定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外,再按2030/户或主要耗用材料价值收取材料费;有的广电局未经价格部门批准,擅自收取有线电视移机费100/户、80/户、50/户和有线电视复机费50/户;有些乡镇文化站自立名目收取“广播宣传制作播出费;有的殡葬管理单位未经价格部门批准擅自收取卫生服务费等。部分农村学校以教育基金名义收取入学挂钩赞助费,学生家长反响较大,教育乱收费已成为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一大顽症。

(六)价格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价格管理难以到位。

农村价格工作还存在着缺位和空区:一是价格管理、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绍兴全市430万人口,价格(收费)管理、检查干部只有80人左右,乡镇政府也没有相应的价格监管机构,近两年来虽然建立了乡镇价格监督站,但由于财政经费不到位等原因,监督站的成立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而且监督站即使正常运行,也没有执法权,大量的农村价格违法案件依旧由物价部门处理;二是地产小化肥管理体制不顺。碳铵、磷肥、复合肥等地产小化肥的产销价格实行企业自主定价,价格主管部门无法及时对辖区内的地产小化肥从成本、价格上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使政府对地产小化肥的优惠政策难以体现在农民身上;三是商品的明码标价率不高。部分乡镇(街)、村(居)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破损、遗失严重,公示内容未进行及时更新。

三、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价格对策措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是如何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长效机制。作为价格职能部门应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的要求,制定一些适合新农村建设的价费政策措施,以发挥价费政策在促进、引导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我市全面建设小康奋斗目标的早日实现。

(一)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体系,保持农民农业收入的稳定增长。

1、深化粮食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要按照粮价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在坚持随行就市收购粮食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实施最低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不断完善和改进订单收购政策,提高订单履约率,给农民吃“定心丸”;继续完善种粮、良种、购置大型农机具等补贴政策,建议国有粮食部门借鉴部分地区补偿早售粮农民损失的涨价差价的做法,真正让粮食涨价转变为农民实实在在的收益,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售粮积极性;继续实施预付定金粮食收购政策,解决农民资金上的燃眉之急。这些优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有利于防止中间利益流失,“谁价格高、谁服务好,粮食就卖给谁”,让农民得到更多的益处;有利于国有粮食企业由吃“政策饭”变为吃“市场饭”,打破粮食购销市场的政策壁垒,打造一个鼓励竞争的环境,实现粮食购销市场的有效运转。

2、建立和完善主要农产品储备制度。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业的原则,将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从单纯的粮食保护逐步扩大到棉花、油料、生猪、麻鸭、白术、兔毛、蚕茧等大宗农特产品,并通过建立主要农产品的储备制度,调剂市场余缺,稳定市场价格。

3、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等制度。一是政府在制定垄断性产品价格时,可以考虑征收新农村基础建设基金;二是政府通过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对种子、蔬菜、养猪禽等实行直接价格补贴,支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猪、养鸭、粮食基地建设,增加粮食、棉花、生产资料等物资的储备,从而达到稳定农村市场价格之目的。

4、加强农产品成本、收益调研。一要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发挥成本调查为政府、农民和社会服务的功能。要以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为主体,通过对主要农调品种投入、产出、成本及收益的核算,效益的对比,寻求经营效益、社会效益和比较效益的最大化;二要继续开展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农资购买意向、农户存粮情况的专项调查,通过对农户个体行为的调研,以点带面、知微见著,把握农业生产、生产成本、价格变化的大趋势,及早采取相应价格政策措施,维护好种粮农民的整体利益。

(二)加强农资市场价格政策引导,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1、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农资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民收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历史任务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要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必须强化农资价格的监管:一要保障农资供应,稳定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价格,制定好抑制农资价格过度上涨的预案,抓紧研究和完善化肥价格补贴方式,补贴农民因农资涨价而减少的收益;二要实行主要农资产品在生产环节的提价申报制度,在销售环节实行进价加经营差率控制的办法,尤其要明确批发到农村销售网点的控制差率;三要对主要农资企业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控制成本虚涨和利润率过高;四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种涉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化肥、农膜、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农业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化肥具有明显的长年生产、季节销售的特点。因此,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建立“淡储旺销”的供需调节机制,直接掌握适度规模的化肥储备,随时对化肥市场进行吞吐调节,增强政府价格控制力。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淡旺季节价格波动的幅度。

3、落实农资生产优惠价格政策。要落实好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化肥等重要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在煤、电、运方面的价费优惠政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以工补农”的目的。

4、加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化肥、种子、柴油、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分析农资供求变化和价格涨跌原因,积极为政府农资价格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对策建议。

(三)运用收费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要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同时通过减免水资源费、改善农村水利设施降低农业用水成本。一要建立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体系,科学确定水利工程供水的定价方法,逐步解决水利工程供水中存在的以水养人的不合理状况;二要使水利工程投资主体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其价格时应向农业倾斜,既要注重节约水资源,又要合理安排农业用水价格,在不增加农民用水费用负担的前提下,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力求使农民生产成本不因水价的提高而难以承受,促进农业供水设施的改善,满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在合理核定农村自来水价格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全面改善农村供水条件,积极推进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统一核定农村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和安装收费标准,增加供水管网改造透明度。

2、合理制定电价政策。一是在城市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的同时,在农村尽快推行峰谷电价政策,促进农村合理用电;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改进水电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实行同网同价的政策;三是合理调整电价结构,促进三产发展,推进农村商品流通,活跃农村市场;四是全面改善农村供电条件,降低农村供电线路损耗和变压器损耗;五是继续加强农村电价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取缔农村用电中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规范农村电价秩序。

3、实行城乡公路建设联动和城乡公交票价一体化管理。一方面,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通过争取适当调整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延长现有站点收费期限,为县乡村道路建设筹集基金。另一方面,要配合城乡公交体制改革,打破运输公司客运和公交公司客运城乡分割的经营格局,实行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城乡客票同线同站同价管理,有条件的农村可逐步开发推行小公交线路,方便农民出行,降低农民出行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4、运用市场价格机制,为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创造条件。一是参照城市筹集建设基金做法,在农村建制镇开征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小城镇建设筹集建设基金;二是针对农村居住分散的现状,通过对在规划区外农民新建住宅征收土地使用费,在规划区内免征费用的方式和减免涉农建房价费政策,清理和整顿有关农民进城、进镇务工的税费政策,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下山居住、进城进镇居住;三是把建设小城镇与实施土地规模经营相结合,以小城镇的建设带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探索集体土地国家征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把征用补偿收入真正归还农民,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四是落实好村镇规划费用开支渠道。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实行强制村镇规划的实际,建议政府在制定新农村建设中规划收费特殊优惠政策的同时,采取转移财政的方法,落实部分规划经费,解决村镇规划费用负担过重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电信价费政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农村通信、电视收费政策。一是完善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政策,建立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对公益服务性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管制的价格机制,对产业经营性的业务收费实行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特别是对农民用户政府应依据补偿合理成本、兼顾各方承受能力的原则,从严控制收费标准,有条件可实行优惠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同时,可以考虑逐步取消或降低农村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切实提高有线电视服务质量,丰富农民生活;二是加强电信资费的监管,针对固定电话月租费结构、标准不合理的现状,认真贯彻国家2000年制定的城乡通话费同价政策,落实农村固定电话每月10元或15元的月租费标准,并实行城乡统一收费政策的价格运行机制;三是积极探索适应建设新农村的要求,采取进一步降低农村电话资费的有效措施。并针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频发的实际,研究制定通信收费行为规则,坚决制止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

2、切实解决农民看病贵问题。一是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农村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根据建立农村供销超市的成功经验,可考虑组建医药集团,实行城乡价格联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营运成本,使农民能够看得起病;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药品降价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国家关于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的各项制度;三是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改进现行医疗用药招投标的作价办法,实行城乡联动,切实降低农村医疗机构配售药品价格水平;四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3、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增强环保意识,着力开展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尽快制定出台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收费政策,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建立还贷机制,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4、切实减轻农民子女上学负担。一是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建立高校教育成本监审制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规范校内服务价格;二是继续推行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制度,规范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等代办服务收费,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行乱收费之实的行为;三是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收费政策,清理不合理的收费,研究采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学的减免措施,减轻农民子女进城上学的负担;四是对进城定居的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与城市居民相同收费政策。

(五)加大涉农价费管理,优化农村价费环境。

1、降低涉农及农产品购销调存各环节的价费标准和减少收费项目,大力减轻农民负担。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决定了必须制定近期重农倾斜价费政策,一方面,要对农产品产销影响较大的集贸市场管理收费,农机服务收费,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木材生产经营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等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力求降低收费标准和减少收费项目。同时,切实做好涉农收费的年度审验和加大对涉农价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对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或桥梁一律实行通行费减免,促进农产品的合理流动。

2、清理和整顿有关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歧视性收费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务工。对农民进城务工、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收费进行清理,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尽量挤去收费中的水分,标准过高或不该收的这税那费,该降低的降低,应取消的取消,为农民进城务工、增加收入创造良好条件。

3、完善和落实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增强价格和收费透明度。继续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针对近年来农村“三乱”屡禁不止的实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真正将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政策公之于众,发挥其“治乱、减负、助农”的应有作用,根治农村“三乱”违规行为。

4、继续健全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督。加强农村超市、便民店、放心店、餐饮店以及农资商店等的明码标价管理,努力扩大农村市场明码标价普及率和覆盖面,发挥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作用,净化农村价费市场。

(六)提高价格服务水平,促进和引导农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1、提高政府部门价格服务水平。在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价格信号是引导农民进行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的“指挥棒”,是农产品市场流通的“牵引绳”,而农产品价格的高低关乎农民增收的实际问题。因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服务农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机关,应发挥其积极的组织作用,提高价格信息服务水平,努力创造条件提供有效价格信息。

2、扩大农产品价格信息形成网络。要在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种植、养殖户和购销大户中,确定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形成价格职能部门采价与采集点报价相结合的采价体系,提高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地域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3、健全农产品价格信息沟通网络。提高价格信息服务质量与水平,通过开发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形成上连国际、国内,下接乡镇、农户的信息沟通渠道,引导农民积极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工具较为畅通的实际,开展网上为农民免费培训活动,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

4、注重价格信息质量。搞好价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分析并准确掌握农产品价格走势,做到产前搞好价格信息预测、产中搞好价格信息服务、产后搞好市场信息反馈,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整合农业生产资源,调整好产业结构和经营策略,克服生产盲目性,使农民真正感到信息的价值。同时为政府科学合理制定农产品扶持和保护等价格倾斜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综上所述,加强价格政策引导,构筑农产品价格支持保护体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产品价费政策、加大涉农价费监管、提高价格服务水平是价格主管部门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是履行职能、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致力解决“三农”问题的有益探索。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把促进农民增收减负落实到具体工作的每个环节,价格主管部门在解决农民增收难、负担重,农村环境差等问题时,一定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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