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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农民建房收费情况的调研报告(07简报第33期)

发布时间:2008-04-22 17:02:58.0 来源:
 第三十三期

 

 

 

 第三十三期

 (总第737期)

                          00七年九月六日

 

农民建房调研报告之五

 

关于平湖市农民建房收费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平湖检查组

 

20073月,我们在对平湖市有关部门收费情况检查的同时,走访了黄姑镇政府、虎啸桥村等单位以及部分建房农户,对平湖市农民建房收费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平湖市农民建房模式

平湖市地处长江三角洲,位于杭嘉湖平原东北部,南濒杭州湾,东临上海市。陆域面积537平方公里,除东南沿海有呈带状分布的20座低丘和11座岛礁共4.89平方公里外,余为大片平原。

平湖市有9个乡镇127个村,共有农户约8.6万户。在农民建房方面,近年来平湖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行农民新村建设,鼓励农民进农民新村建房。农民新村的地点由政府统一确定,规划由政府统一制定,设施由政府统一配套。2006年平湖市政府投资近10万元,委托编制了六种户型的农民建房设计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民,用于指导农民建房。进农民新村的建房户,户均由政府出资3.5万元进行综合配套。据统计,2006年平湖市农民建房共计1740户,大部分进入农民新村建房。

二、平湖市农民建房收费负担分析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平湖市农民建房的主要收费项目是耕地开垦费,即占用耕地的建房户需按14/平方米的标准交纳耕地开垦费,2006年,平湖市共计向农民建房户收取耕地开垦费163805元。个别申领土地证、房产证的农民建房户还需按规定交纳有关工本费,但绝大部分农民建房户未申领土地证、房产证。平湖市有关农民建房的收费负担相对较轻。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一)涉农收费责任意识的强化,约束了有关单位的逐利倾向。随着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的相继出台,以及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机制的落实,农民建房收费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逐步强化,都能认识到涉农收费是根“高压线”,关系自己的“乌纱帽”,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有关收费单位的逐利倾向。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制约了政府部门收费的利益驱动。平湖市 1999年开始预算外资金实行“四统一”管理,即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和分配统一标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执收单位开具缴费通知单、银行开票收款的执收与缴款分离的管理方式。通过实施“四统一”,使部门和单位做到票款彻底分离、收支完全脱钩、银行帐户共管、核算主体归并、经费结报双控,从而把原来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不同层次上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的统一管理。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切断了收费单位的利益链,制约了政府部门收费的利益驱动。

(三)建设用地指标的紧张,导致了农民建房户和政府互惠互利机制的产生。由于平湖市地处杭嘉湖平原,经过前几年土地整理,能整理的土地已基本得到整理,因此,近年来要想通过土地整理来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已日益困难。集约用地以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已摆上了平湖市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为此,平湖市大力推行农民新村建设。据平湖市建设部门介绍,原来农民建房户均占地为1.6亩,农民进农民新村建房后户均占地0.8亩,由此户均可增加建设用地指标0.8亩。因此,平湖市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农民进农民新村建房,包括有关收费的免收、有关设施由政府统一配套等。

另外,由于农民建房在交易上的限制,平湖市绝大部分农民建房户未申领土地证、房产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建房户的负担。

三、建议

在当前建设用地指标已成为各地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建设的瓶颈的情况下,平湖市通过农民新村建设、创立农民建房户和政府互惠互利机制、减轻农民建房户负担的经验,建议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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