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最大化】 【页面另存为】
绍兴市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典型案例(07简报第31期)

2008-04-22 16:55:50

 

 

 

 第三十一期

 (总第735期)

                             00七年九月七日

 

绍兴市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典型案例

绍兴市发展改革委监督检查局

 

    绍兴市发展改革委监督检查局在对某医院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少用麻醉药品和手术缝线多计费。麻醉药品吸入用七氟烷(凯特力) 氢溴酸高乌甲素针(布拉诺)应收金额为15.93万元,而向手术麻醉病人实收金额为20.89万元。手术缝线“0#”、“30#”、“50#应收金额为10.24万元,实收金额为12.27万元。

二、扩大范围向普通门诊静脉输液病人多收费。如向普通门诊静脉输液病人收取急诊观察床位费12/床日、空调费12/日、Ⅱ级护理费6/日。

三、提高标准收取多种药物静脉输液化药用注射器等材料费。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5290号)规定:静脉输液2.30/次,多种药物输液时,加收1元化药用注射器等材料费。某医院在门诊、住院病人多种药物输液时加收1元化药用注射器等材料费后,再收取0.80/副的一次性注射器(20ml费用。多收1.3万副的费用。

案例点评:

一、以往我们对药品和一次性材料的检查,以是否超规定的差率为主,很少采用以医院药品和材料出库总量和实际向患者收费的总量对比的方法,确认医院是否存在通过少用多收方式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绍兴市发展改革委监督检查局用这种检查方式,针对医院麻醉药品、手术缝线开展检查,发现医院少用多计的情况较为突出。检查中可以借鉴此方法对医院的药品和一次性材料开展检查。

二、浙价费〔2005140号规定:手术室、治疗室、输液室等不得收取空调费。在计收不同级别的护理费时,要注意备注栏里特别说明,即相关的服务内容。普通门诊的静脉输液病人,不能收护理费、空调费、床位费。执行05版医疗收费政策,不能只看收费项目及标准,更要弄清该收费项目的内涵、除外内容、备注和总说明,全面把握收费项目包含的服务的实质内容。

三、根据浙价费〔2005290号文件规定,多种药物输液时,加收1元化药用注射器等材料费。输液费外已加收1元材料费,再加收注射器费用,就造成了重复收费。

 

【关 闭】
浙江省物价局版权所有 200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府大楼2号楼
药品申报:(0571)85161606 传真:(0571)87052908
技术支持:浙江省物价局信息科 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序号:浙CIP备05004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