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总第751期)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绍兴市部署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
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省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日前,绍兴市发改委发出《关于开展全市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从2月下旬开始,4月底结束。检查的重点内容是2007年1月以来惠农价格政策、惠农收费政策以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一是在化肥等农资价格方面。重点检查化肥经销企业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或进行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在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方面。重点检查违反规定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未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取消项目继续收费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农民建房、农用机动车、农村通讯、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为必查内容,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国土、建设、规划、农业、交通、电信、广电等部门的相关单位和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是在检查涉农价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方面,对各县(市)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及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目前,绍兴市已根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成4个检查组全面展开对县(市)的下查工作。
舟山市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日前,舟山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和从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内容为:一是经营者是否在售楼中心内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标价牌具体标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二是经营者是否制作相关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对其所售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计价内容是否正确、有否漏标、缺标现象。在此次专项检查中,舟山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按照房地产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域分划分为定海、临城、普陀三个区片,分组开展专项检查。与此同时,还专门抽调检查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的中介服务机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从专项检查情况来看,舟山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对《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做到了“标价牌制作上墙”、“价目表装订成册”。但也存在问题,如对《商品房销售标价牌》中“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前期物业服务”等项目填写不规范,对《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房屋总价”计算不完整等。针对上述问题,检查人员当场予以规范,并对明码标价执行不力的11家企业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下一阶段,舟山市将对县(区)的中介所明码标价检查工作进行抽查,以保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明码标价工作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临安市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
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统一部署,日前,临安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是检查化肥等农资价格。包括尿素等化肥经营企业采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支持化肥生产运输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二是惠农价格和收费,主要是针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费,农民建房收费等。包括违反规定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未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取消项目继续收费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凡在惠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作出严肃处理,多收款将如数退还给农民,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