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期
(总第721期)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盛昌黎副省长批示(昌黎[2007]第59号)精神及省局领导要求,调查组对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保床位费收费情况和特惠(20元/床日及以下)、特需床位比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要求台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对台州市主要医院的床位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221号)文件精神,省级医院从2006年8月中旬开始调整床位费收取标准。检查情况表明:被查的四家医院能按照浙价费[2006]221号文件要求,根据本院病房建设年代、设施配备等实际情况确定并收取床位费。医院特需病房的开设都控制在实际床位数总量的10%以内,20元/床日以下的床位数均高于规定10%的比例。四家医院的床位数总量及床位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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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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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总数
(张)
|
20元/床日以下床位数
(张)
|
占总床位数
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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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床位数
(张)
|
占总床位数比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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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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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601
|
29.9%
|
162
|
8%
|
|
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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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
|
788
|
42.43%
|
120
|
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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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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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
|
212
|
10.3%
|
198
|
9.7%
|
|
省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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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
|
157
|
18.3%
|
85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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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州市监督检查分局对台州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床位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台州市物价局根据浙价费[2005]140号文件规定的定价权限,分别对四家医院制定了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检查情况表明:上述四家医院,均能按照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床位费,特需病房都按照不高于实际床位数总量的10%开设。四家医院的床位数总量及床位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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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总 床
位 数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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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病房床位数(张)
|
占总床位比 例
|
40元/床日以下床位数(张)
|
占总床位数
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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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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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
|
14
|
0.6%
|
1221
|
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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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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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
35
|
4.55%
|
506
|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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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829
|
28
|
3.38%
|
580
|
70%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
1080
|
21
|
2%
|
801
|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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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议和意见
(一)《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高档病房特需病房要求每间单人或双人。特需病房除具备基本医疗配备要求外,应设立单独卫生间,并配备其他相关服务设施。从检查情况看各医院的特需病房设施配备不尽相同,有的与普通病房并无两样。建议管理部门对特需病房必须配备的设施作出统一规定。
(二)从检查情况看,医院仅在比例上对特需病房加以限制,有的医院为开设特需病房,挤占了普通病房的单人间和双人间,造成医院普通病房的单人间、双人间床位极少,有的医院甚至没有,如省妇保把所有的单人、双人病房都变成了特需病房;浙二医院也没有普通单人病房。建议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台州市四家医院除台州医院有20元以下的床位,其他三家医院的普通病房床位费都在30元以上,建议市级物价局参照省局的做法,要求医院开设20元/床日以下的床位,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