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最大化】 【页面另存为】
绍兴市“万条标语进社区、农村”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等三则(08简报第8期)

2008-04-23 14:17:19

 

   

 

第八期

(总第753期)

                           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编者按:为深入开展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日前,绍兴市根据当地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万条标语进社区、农村”宣传月活动。这是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一项创新之举。现刊发其进社区、农村的20条宣传价格标语,值得各地借鉴。

绍兴市“万条标语进社区、农村”

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1、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2、认真贯彻《价格法》积极推进依法治价

    3、深入贯彻实施《价格法》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4、树价格诚信、反价格欺诈

512358服务你我他

    6、当您的价格权益受损时,请拨12358

    7、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市场竞争

8、实行价费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9、诚实守信标价、制止价格欺诈

10、规范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11、关注民生、稳定物价

    12、加强价格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3、加强价格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水平

    14、遵守价格法律、维护价格秩序

 15、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16、价格执法、以民为本

   17、倡导价格诚信、规范市场秩序

   18、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统筹发展

19、价格连万家、服务为大家

    20、深化价格服务、共建和谐绍兴

丽水市开展“3.15”价格投诉现场受理活动

为深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15日上午,丽水市价格部门在市区中山街开展了“3.15”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和现场价格举报投诉现场受理活动。

此次现场活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粮油副食品价格、农药化肥价格、医疗、教育收费等方面。据统计,整个活动共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6起,接受群众咨询25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有关投诉举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开化县“四个一”开展《价格法》宣传活动

年是《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为认真学习宣传《价格法》,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开化县物价局以“四个一”为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价格投诉举报现场咨询活动。在县城中心广场,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物价问题,直接受理群众投诉。

二是送发价格政策宣传单。组织人员上街、上门向群众发放价格政策宣传单,深入宣传群众比较关注的水、电、液化气、物业收费、药价、教育收费、客运票价等价格政策。

三是召开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特别是困难群体代表召开座谈会,宣传国家的价格政策和物价部门近年来取得的成就,并听取群众对物价政策的建议和对物价部门的要求。

四是开展农村“价格权益日”活动。选择三至五个乡镇,深入到村庄里开展活动,和农民零距离接触,听取农民的呼声,落实国家的惠农政策。

 

 

【关 闭】
浙江省物价局版权所有 200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府大楼2号楼
药品申报:(0571)85161606 传真:(0571)87052908
技术支持:浙江省物价局信息科 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序号:浙CIP备05004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