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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年 风 雨 征 程 路

2008-04-30 16:23:44
十 年 风 雨 征 程 路

 

 

十 年 风 雨 征 程 路

----纪念《价格法》实施10周年

 

杭州市物价局局长  李爱国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基本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价格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价格法》实施10年来,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价格法》,积极运用《价格法》,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着力规范价格秩序,努力维护价格权益,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10年来依法治价成果突出

——价格机制转换基本形成。10年来,按照《价格法》的要求和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我市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已经形成有效竞争、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只对极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目前,我市大约有95%的商品和服务实现了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不足5%,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为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了基本条件。

——政府价格决策机制不断完善。10年来,各级物价部门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价格工作的基本要求,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制定实施了《杭州市物价局重大价格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物价局审价委员会工作规则》、《杭州市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杭州市价格决策专家论证制度》、《杭州市物价局重大价格决策评价制度》等项制度,为依法进行价格决策奠定了基础。10年来,我们对列入《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定调价项目,均按规定程序组织了价格听证,先后召开了供水和污水处理、有线电视、城市公交、数字电视、出租车运价调整等29次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调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增强了调定价程序的透明度,协调了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为了确保重大价格决策平稳顺利出台,实现价格决策“权、责”统一,按照重大价格决策评价制度的要求,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方案公布后,对价格执行情况、社会各方反映进行监测和跟踪调查,定期组织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了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

----价格监测调控能力不断提高。10年来,我们积极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10年来,我们认真分析价格总水平运行态势,把握价格总水平变化特点, 研究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加强对价格形势的预测预警,及时提出了价格调控的对策与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判断价格形势、进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2003年我市成立价格监测中心以来,先后制定了价格监测工作制度、质量管理考核制度、价格监测预警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保障了价格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立区、县(市)价格监测点,扩大价格监测覆盖面,构建了全市价格监测网络。由于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我市50家监测单位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定点监测单位。积极开展对粮油、肉禽蛋菜、农资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的400多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重点监测,为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服务宏观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2007年,在猪肉、食用油等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形势下,我们对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实行了“一日一报”制度,及时捕捉了各种突发性、苗头性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判断价格形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安定群众生活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健全价格应急处理机制。为了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我局不断完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机制,2006年经报市政府应急办研究同意,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杭州市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并印制了《杭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确保了在突发性价格事件来临时从容应对,措施有力。合理把握政府定调价时机和力度。10年来,为了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我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严控制政府提价项目出台,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调整项目,总是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反复修改完善价格方案,慎重把握好政府提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避免了价格调整幅度过大引发连锁反应。对因此引发的突出价格矛盾,积极采取减免规费等措施予以缓解,较好地兼顾了各方的利益,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10年来,我市连续9年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3%,保持了价格总水平运行的基本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以改善和提高。

——价格改革不断深化。10年来,我们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大力疏导价格矛盾,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价改革有序推进。1998年至今,市区供水价格经历了6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供水和污水处理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07年,为我市加快水价改革步伐,经报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见》。通过水价改革,价格矛盾得到有效疏导,水价结构趋向合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提高,以价格杠杆促进城市供水、节水事业发展、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治理为目标的水价机制已基本建立。电价改革逐逐步深入。10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电价改革总体部署,归并电价分类结构,实现了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分步骤对全市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认真审核制定小水电、小火电上网电价。实行煤热价格联动,建立了灵活的、能够及时反映煤价变化的热价调整机制。促进了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对两部制电力用户有序用电试行电费补偿,缓解了用电紧张矛盾,促进了我市有序用电。能源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积极贯彻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政策,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油价改革措施及时落实,2006年建立客运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疏导了油运价格矛盾,维护了出租车司机等敏感群体利益,保持了农村客运班车和城市公交票价的稳定。液化气价格监管得到加强,从200410月起,对民用瓶装液化气试行调价事前通报协调、最高综合差率控制机制,使得我市液化气价格始终维持在全省相对较低水平。

----涉农价费监管得到加强。10年来,我们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减负增收。落实惠农价费政策。在放开粮价的同时,指导粮食购销企业推行粮食“订单”价格政策,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制度,稳定了粮食收购价格。积极推进城乡用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加强农村电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水价分类,理顺了生活、生产用水的比价关系,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落实促进化肥等农资生产和流通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强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开展了成本效益分析,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完善涉农价费政策。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科学制定县(市)以下农村客运票价并逐步向公交化方向发展。严格执行农村电信资费政策,清理整顿涉及农村客运的各项收费,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收费制度。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的价格问题。制定《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等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降低教材价格,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群众教育负担。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诊所医疗收费项目,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清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收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就业。大力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仅20012007年,我市共检查涉农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160多件,累计减轻农民负担750多万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明显改观。 

----民生价格监管取得成效。10年来,我们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努力破解关系民生的“七难”问题。针对“看病贵”问题,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04年,我们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受到了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推动了我市药品招标的全面开展。通过招标采购,20042005年中标药价分别下降27%22%,年让利额达3亿元,2005年以来,已连续20多次降低药品价格,并对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严格执行不超过15%加价率的规定,大大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目前,我市各医疗机构已普遍建立价格管理制度,设立了专兼职物价员,全面推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和费用清单制,价格管理机制日益健全。针对“房价高”问题,切实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为了稳定住房价格,减轻群众购房压力,我们两次修改了《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杭州市经济适用 房开发成本监审办法》,严格住房成本构成,使我市经济适用 房价格始终控制在3000元以内。2005年,通过认真调研,我们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七条建议,大部分被市委、市政府采纳,2005年经济适用房公开销售量大幅增加,廉租住房配租覆盖面明显扩大,我市房价涨幅逐步趋缓,当年在全国的位次由年初的第2位退居10名之外,2006年以来,我市房价涨幅在全国的位次进一步降低。针对“上学贵”问题,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格国有民办学校教育成本监审,规范国有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在全市1300所学校推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和收费联系卡制度,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20062007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政策,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公办高中收费“三限”政策,加强对民营教育收费监管。针对“行路难、停车难”问题,积极开展公交补偿和票价机制调研,提出了实施低票价政策、建立科学合理财政补偿机制促进公交优先的对策建议,受到市政府领导肯定;制定了机动车停车收费实施办法,实现了以价格杠杆对停车位公共资源进行调节的成功尝试,有效地缓解了我市“停车难”矛盾。关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妥善处理涉及弱势群众的价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努力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生活影响。20043月,在粮价大幅上涨时,为全市退休人员争取了补贴,并推动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2005年,在水价调整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对弱势群体予以适当补贴的建议,使补贴方案与水价调整方案同步出台。2007年猪肉等食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为了增强价格补贴的针对性,在认真分析测算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后,最早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对困难群众给予补贴的建议。市政府于当年3次发放价格补贴,标准高于全国、全省水平,实现了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的目标。

——清费治乱减负成效明显。10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对涉企、涉农收费及重点行业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20012007年,共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600多项,减轻社会负担近37亿元,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落实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对全市2000多家市属企业、个私企业和外地来杭企业建立了《企业缴费登记卡》,规范了执收部门的收费行为,改善了投资环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10年来, 我们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始终抓住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整治和规范价格秩序,积极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保证了各项价格政策的落实,维护了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积极创新价格监管方式。监督检查重点由原来“管定价”逐渐转变为“管价格行为”,创新了异地交叉检查、循环检查、下查一级等行之有效的检查方式,运用了调查、提醒、劝阻、告诫等许多新的办法。 建立了社区价格监督站、农村价格监督点,聘请了社会价格监督员,初步构建了以政府监督为主体,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为辅助的价格监督网络。迅速平抑“非典”引发的价格波动。2003年春,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使部分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暴涨,我市各级价格部门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进行价格干预,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90多起,实施经济制裁近130多万元,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40多家不法商家给予公开曝光,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商家的跟风涨价行,使市场价格秩序在极短的时间内恢复了正常,为我市夺取”非典”斗争的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大力开展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10年来,我市相继开展了建设、土管、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国家机关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电信、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以及涉农价格、成品油价格、旅游市场价格等专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价格热点问题,对教育、医疗服务实施轮查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深入整治不正当价格行为。积极探索放开商品的价格监管、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一2007年,市物价局重拳出击,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先后查处了多家超市、商场虚构原价、慌称降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处罚金额达100多万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中央电视台先后4次给予了报道。开展重大节日市场价格检查。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西博会、休博会等重要节庆活动期间,我们都围绕“吃、住、行、游”等方面,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据统计,全市共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9631件,实现经济制裁16919万元,其中退还用户和消费者金额7962万元,上缴财政8957万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价格投诉举报机制不断健全。10年来,全市各级价格部门认真受理人民群众价格来信来访、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特别是2001年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8开通以来,我们把价格举报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建立了“12358价格投诉举报中心,实现省市同台“合暑办公”,加快“12358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全面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交办和网上反馈。目前,“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已成为“12345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和“96345便民服务热线网络的重要成员,在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以来,全市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件49919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7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4万元。“12358已成为物价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联系千家万户的纽带,为民排忧解难的热线,提升执法形象的品牌。                                                                                                                 

----价格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展。10年来,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我们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化。先后制定了价格监测、应急处理、价格决策、价格听证、决策反馈、成本监审等30多项规章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保障。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制定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工作制度,实施了《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有效地避免和防止违法行政。制定了《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出台《杭州市全市价格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区、县(市)价格部门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有力地促进了基层价格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成效突出,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价格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教育日等价格法制宣传工作,增强了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营造了依法治价的良好氛围,

----价格服务职能不断强化。10年来,我们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大力强化公共服务,不断夯实价格基础工作。成本监审工作扎实开展。10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从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住房、看病、上学等价格热点入手,扎实开展价格成本监审,为价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期间,我市共开展公交票价、景点门票、燃气、教育收费、出租车、供水、经济适用住房、数字电视等21个领域254个项目的成本监审,审核金额65619亿元,核减成本1093亿元,为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奠定了基础。积极开展生猪、水稻、油菜籽、桑蚕茧、茶叶等18种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认证工作稳步推进。10年来,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与省市司法机关、纪委(反贪局)和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开展各类涉案案物品价格鉴证及价格事务咨询1万多件(宗),标的总额达28亿元,未发生一件因价格鉴定失误而造成的冤假错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推出了一套全国首创的从事故车辆损失值、损失率和隐损倍率三大要素鉴定车辆隐损值、车辆实体贬值和交易贬值的鉴定方法。《杭州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给了专题报道。“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不断深化 2006年以来,全市物价部门以“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服务内涵,创新服务形式,拓宽了价格监管领域。全市设立社区价格服务站579个、价费公示牌766块,聘请社区监督员752名,开展社区价格服务200多次,发放公示册等价格资料142万份。以设站、挂牌、聘员、建制以及培训服务等形式,完成了三个“1000目标,农村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得到健全。开展了餐饮行业“价格诚信星级评定”活动,实施药品调价提醒函制度,抓好企业《缴费登记卡》回访,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延伸了价格监管服务范围,提升了价格部门的社会形象。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10年来,我市各级价格部门围绕加快价格“职能、方式、作风”三个转变”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一是加快价格管理职能的转变。经过三轮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取消和归并价格管理事项,使价格工作由事前的监管向深化服务转变,更新了管理的观念,促进了依法行政。二是加快工作方式的转变。完善办事大厅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服务为民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部门受理,拉近了政府部门与群众的距离,为群众办理价格业务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平台。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建立了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17项制度,公布了投诉电话,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内部监督机制。10年来,我市各级价格部门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市一支经济监督、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

十年风雨历程,十年励精图治,十年硕果累累。 10年来,我市价格工作受到上级价格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共获得国家、省市各类表彰奖励达67项。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价格工作优秀单位。连续第8年获得全国农本调查工作优秀集体,连续第6年被评为全国、全省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先进单位,连续第5年被评为全国发改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被授予全国物价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连续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8年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还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办授予全省“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称号。

二、十年来依法治价的基本经验和不足

回顾10年的依法治价工作实践,有6条基本经验值得继承和发扬:

----做好价格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价格工作实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为价格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动力。

----做好价格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 围绕支持改革、促进发展、扩大开放,才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开创价格工作的新局面。

----做好价格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影响经济发展的价格问题和社会关注的价格热点,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做好价格工作,必须坚持依靠党委政府领导,积极做好汇报、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各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搞好协调与配合。

----做好价格工作,必须大力加强价格法制基础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做好价格工作, 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务实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10年来,我们积极贯彻价格法,灵活运用价格杠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价格法制体系尚不健全。尽管《价格法》实施以来,国家、省、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但《价格法》的相关配套体系仍不健全,一些规定过于笼统,特别是收费管理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制约了《价格法》作用的发挥。

----价格调控手段尚不完善。虽然价格法规定政府可以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但由于不同认识,我市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目标仍然没有实现。从而使政府在调控物价方面除行政和法律手段外,缺乏有力的经济调控手段。

----价格异动应急能力尚需提高。通过多年来处理价格突发性事件的实践,物价部门应对能力不断提高,但监测手段落后、信息传输不畅、分析能力不强、应急手段缺乏的不足也日益暴露。

----放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方式亟需探索。新形势下放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如何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要求,创新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方式,仍然需要我们积极探索。

----价格执法力度尚需加大。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价格监督检查“检查难、处罚难、收缴难”的问题仍然存在,进一步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道路很远。

----价格诚信建设有待深化。虽然在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由于对价格信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尚不统一,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价格信用对改善价格环境、促进价格自律的作用发挥受到了一定限制。

10成绩来之不易,10年经验弥足珍贵,这是我们继续做好物价工作的宝贵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并发扬光大。面对当前的物价新形势和调控新任务,我们应立足新的起点,开辟新的征程,谋求新的发展。

三、依法治价任重而道远

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对价格工作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依法治价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牢记《价格法》的立法目的,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的精神,以“控物价、安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为已任,努力维护物价稳定,切实规范价格秩序,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进一步加大价格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价格法治意识。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是加强价格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要结合价格中心工作,针对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主题、宣传重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价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医疗、教育、住房以及涉及百姓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收费价格等民生价格问题。妥善处理好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问题,确保低收入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因价格改革及价格上涨降低。

----进一步加大价格监测调控体系建设,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逐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网络,深入了解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发现上报价格变动的苗头性问题。进一步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对政府提价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把握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切实稳定稳定生活。继续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完善市场价格应急处理机制,提高价格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为党委、政府调控市场当好参谋助手。

----进一步完善政府价格决策机制,加快推进政府定价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政府定价的科学化合理化程度,事关政府形象,影响百姓生活。要继续探索完善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价格决策机制,建立融价格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评估、跟踪监督、效果分析等一体化的政府价格决策机制,实现价格决策方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从封闭管理向开放管理转变,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性。

----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针对新形势下价格违法行为更加隐蔽的新特点,在继续运用提醒、告诫、宣讲、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基础上,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价格宣传、诚信教育、制度规范、内部监督、行政处罚于一体的价格监督检查体系,逐步健全企事来单位价格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营造规范有序的价格环境。

----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建设。继续加快资源性产品和环境保护收费价格改革,要充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积极落实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努力促进节能降耗减排,促进环境治理保护,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进一步加强价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用以指导价格工作实践。要加强经济理论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及时了解和把握经济运行趋势和价格变动规律。要大力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物价干部的调查研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对突发性价格事件的能力、执政为民的能力。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价格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监管和服务水平。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从《价格法》实施10年的价格工作中获得经验,汲取教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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