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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百名
物价局长下访活动的通知
浙价检〔2008〕11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了加强价格信访工作,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指导意见》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百名物价局长下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全省物价系统的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畅通价格信访渠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投诉权,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这次组织开展“百名物价局长下访活动”,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大力宣传《价格法》。通过领导下访接访,广泛宣传价格政策,及时、准确为群众释疑解惑。
(二)了解民意、民情。通过领导下访接访,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了解掌握基层群众所需所难,预防和化解矛盾。
(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价格问题。通过领导下访接访,集中排查较敏感的、有倾向性的问题,重点解决群访、越访、重访、缠访等价格信访案件,努力消除和减少信访积案。
(四)加强基层价格信访工作。通过领导下访接访,指导基层实事求是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价格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建立起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价格信访工作新格局。
三、活动安排
这次“百名物价局长下访活动”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省、市、县(市、区)物价局领导,举报中心、监督检查机构及相关处、科室负责人随同下访。在省、市物价局领导下访期间,当地物价局领导要联动下访。
(二)下访时间和地点
各地根据群众价格信访情况,到举报量大、问题较突出的市、县、乡镇、村接待群众。领导下访时间集中安排在4月,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本市及所辖县(市、区)领导下访具体时间。
(三)下访接待范围
群众普遍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价格问题;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工作的建议、意见。
(四)领导下访活动安排
1、各地根据省物价局“2008年百名物价局长下访活动”总体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县(市、区)物价部门领导下访活动。对有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下访的市、县(市、区),当地价格部门要在做好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下访活动的同时,组织做好本地区的领导下访活动。
2、领导下访采取公告下访或约访的形式接待信访群众,按照“事先预告、上下联动、分类处理、跟踪督办”的方式展开。届时,省物价局将在浙价网上公告百名物价局长下访活动,各市、县(市、区)价格部门要在当地媒体公告领导下访的时间、地点、范围。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价格主管部门作用。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把价格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几点要求
(一)要思想重视。开展“百名物价局长下访活动”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价格工作的抓手,是吸纳民声、把脉民情、尊重民意的新举措。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价格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领导干部下访的主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开展好领导下访工作。
(二)要扎实推进。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下访制度》,精心组织,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到位,认真落实方案制定、公告、预登记、现场受理、调查处理、宣传等各个环节。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督促落实下访活动的各项内容,确保下访活动顺利进行。
(三)要追求实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违反价格政策的要严格依法查处。下访领导应加强督办督查,凡受理的有关价格信访事项,件件都要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信访人停访息诉。
(四)要做好总结。在“百名物价局长下访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推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各市于5月10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市、区)下访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把总结报告及《开展百名物价局长下访活动情况统计表》、《开展百名物价局长下访活动咨询、受理情况分类表》报送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