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总第705期)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
编者按:为加大价格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提高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日前,衢州市物价局结
合实际制定了《价格案件督查制度》,现编发各地参考借鉴。
衢州市物价局价格案件督查制度
为加大价格行政执法力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的意见》(浙价检[2006]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价格工作实际,特建立衢州市物价局价
格案件督查制度。
一、督查的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二、督查的内容
(一)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
(二)重大的价格举报案件和上级批转的价格信访案件落实情况。
(三)对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医疗服务、教育行业)轮查情况。
(四)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情况。
(五)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案件查处情况。
(六)重大价格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三、督查的重点
(一)是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对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属于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价格违法行为是否
依法及时立案。
(二)是否按照《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三)是否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四)对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是否按时予以落实,并督促被处罚单位整改到位。
四、督查方法
价格违法案件的督查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 合,提审与会审、下审相结合。
(一)提审。每年年中从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当年查处的案件中提取一至二件案卷,由衢州市物价局组织 审查。
(二)会审。每年年底由衢州市物价局组织,抽调县(市、 区)价格主管部门部分人员,对全市价格违法案卷进行会审, 对有问题的和不规范的案卷及时进行指导、补救。对存在普遍性问题的,适时组织全市价格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 训。
(三)下审。由衢州市物价局组织,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抽调人员,不定期、不事先通知,组织到各县(市、 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执法情况的督查。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所开展的价格违法案件查
处情况,案件立案数、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
还价款通知书》等,必须在5日内抄报衢州市物价局。
五、督查结果的运用
(一)衢州市物价局每季对各县(市、区)价格部门查办案件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二)在督查的案件中,
严格依法行政,及时查办,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审理记录准确、规范,案件处理集体讨论决定的案卷,设一、二、三等予以评奖,另在衢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三)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先进评比。从2007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案件查办先进工作者。对通过督查发现在办案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能办案,善于办案的先进工作者,在全市物价系统内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在督查的案件中,发现有问题和不规范的案卷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对严重违反《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行政处罚
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