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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物价局价格案件督查制度(07简报第1期)

2008-04-09 09:56:46
第一期

 

第一期

 (总第705期)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

 

编者按:为加大价格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提高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日前,衢州市物价局结

合实际制定了《价格案件督查制度》,现编发各地参考借鉴。

 

衢州市物价局价格案件督查制度

 

    为加大价格行政执法力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的意见》(浙价检[2006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价格工作实际,特建立衢州市物价局价

格案件督查制度。

一、督查的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二、督查的内容

(一)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

(二)重大的价格举报案件和上级批转的价格信访案件落实情况。

(三)对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医疗服务、教育行业)轮查情况。

(四)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情况。

(五)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案件查处情况。   

(六)重大价格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三、督查的重点

(一)是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对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属于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价格违法行为是否

依法及时立案。

(二)是否按照《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三)是否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四)对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是否按时予以落实,并督促被处罚单位整改到位。     

四、督查方法

价格违法案件的督查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  合,提审与会审、下审相结合。     

(一)提审。每年年中从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当年查处的案件中提取一至二件案卷,由衢州市物价局组织  审查。

(二)会审。每年年底由衢州市物价局组织,抽调县(市、  区)价格主管部门部分人员,对全市价格违法案卷进行会审,  对有问题的和不规范的案卷及时进行指导、补救。对存在普遍性问题的,适时组织全市价格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  训。

(三)下审。由衢州市物价局组织,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抽调人员,不定期、不事先通知,组织到各县(市、  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执法情况的督查。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所开展的价格违法案件查                                                                                                                                                                                        处情况,案件立案数、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

还价款通知书》等,必须在5日内抄报衢州市物价局。

五、督查结果的运用     

(一)衢州市物价局每季对各县(市、区)价格部门查办案件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二)在督查的案件中, 严格依法行政,及时查办,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审理记录准确、规范,案件处理集体讨论决定的案卷,设一、二、三等予以评奖,另在衢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三)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先进评比。从2007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案件查办先进工作者。对通过督查发现在办案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能办案,善于办案的先进工作者,在全市物价系统内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在督查的案件中,发现有问题和不规范的案卷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对严重违反《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行政处罚

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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