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期
(总第725期)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绍兴市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
按照省局《关于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意见》要求,围绕“抓队伍、促转变、树形象、求实效”创建活动重点,绍兴市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强化价格服务,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一)精心组织学习活动,夯实思想基础。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市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省委赵洪祝书记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意见》,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加强作风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开展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活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组织开展作风自评。按照“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自我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写出作风自评书面材料;三是组织学习讨论卞峰煜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先进,查找差距。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对现有的涉及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审理、学习、宣传、文明办公等36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充实,并将修订后的制度重新编印成册发给局全体人员,并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如重新修订印发了《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和《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小组工作规定》以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等等。同时,在现有的人员状况、工作职责、案件处理流程等三块公开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五不准”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树立价格部门良好形象。
(三)严格行政执法,实施《廉政执法反馈意见单》制度。《廉政执法反馈意见单》随《检查通知书》同时送达被查单位,向被查单位书面明示检查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请被查单位监督并反馈检查人员执行情况。《廉政执法反馈意见单》意见反馈联由被查单位直接邮寄到市发改委监察室。通过该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四)强化价格服务,开展“五访”活动。一是根据《绍兴市区价格服务站工作联系制度》规定,于6月中旬开展了访乡镇、访社区活动。共走访联系七个镇、六个街道,149个价格服务站,收集到意见建议9条。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分析后,向有关价格管理职能处室作了反馈;重新印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表246份、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表135份并全部进行了更换;计划在三季度对价格服务站联络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价格服务站工作水平;二是7月中旬,结合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局领导带队对相关医院进行了走访,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享受满意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负担合理的医疗费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了医院对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各检查组在搞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的调查研究;三是在“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商场”试点活动中,检查局配合市发改委价格调控处走访调查有关企业、商场,主动了解企业对价格工作的要求,征求企业对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商场活动的意见建议。在制定《绍兴市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商场的要求,专门拟定了《绍兴市区企事业单位价格管理制度(指导文本)》,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四是6月中、下旬,检查局协助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采取会议布置、集中座谈、个别走访的形式,宣传解释教育收费政策,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学校收费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畅通教育收费咨询、投诉及政策沟通渠道,推动学校全面实现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公开收费。
(五)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和建议。6月上旬,市发改委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放《价格工作意见建议征求表》,至6月26日,共收到返回的征求意见表164份。针对征求意见中提及的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调整不及时的问题,检查局立即采取措施,重新印制了市区所有的社区(含街道、镇)价费公示表和涉农价费公示表,对变动的价费项目和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并派员上门进行了更换。
(六)加强新闻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我局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利用《天天商报》“权威发布”栏目经常性刊登价格投诉举报典型案例。通过此方式,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警示经营者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价格行为,提高消费者识别和抵制价格违法行为能力,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