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总第746期)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2007年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分析
2007年,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食品价格检查,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着力加强涉农、交通、教育、医疗等收费检查,整顿规范价格秩序;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53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金额9335.496万元,实现经济制裁金额8993.082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593.1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37.045万元,罚款362.853万元。
一、主要统计指标变动情况
与上年相比,全省价格违法案件数基本持平,查处价格违法所得金额和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有所下降。其中,商品价格类违法案件和查处金额大幅下降;服务价格类违法案件数虽略有上升,但查处金额仍有所下降;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类违法案件数和查处金额继续呈下降趋势;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查处金额大幅上升。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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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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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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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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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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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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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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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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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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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所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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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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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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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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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裁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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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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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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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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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用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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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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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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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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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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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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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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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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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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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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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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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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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格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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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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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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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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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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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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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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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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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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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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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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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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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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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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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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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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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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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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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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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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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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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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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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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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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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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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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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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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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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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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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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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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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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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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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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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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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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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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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案件单位为件,金额单位为万元。
二、主要统计指标变动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管制价费秩序趋于规范,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态势

1998年至2007年10年间,随着各行业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价费治理的深入,各级价格部门不断加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医药、国家机关收费及垄断行业价格等政府管制的价费秩序逐步趋于规范,价格违法案件数平稳下降。

价格秩序的规范还可以从价格投诉举报中得到体现,由于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价格举报件呈上升趋势,但是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数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价格违法案件数量的变化趋势,说明了十年来我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价格秩序逐步得到规范。
在开展价格执法工作的同时,2007年,我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全面组织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各地转变观念,强化价格服务,注重事前告诫、宣讲政策,帮助被查单位完善价格管理制度;重视事后回访、督促整改,听取被查单位意见,完善政府价格管理政策。这些工作进一步减少了价格违法案件的发生,巩固了价格秩序逐渐规范的良好势头。
(二)严厉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2007年,各地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积极寻找案源线索,加大对商贸、旅游、维修服务等行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检查,有效遏制食品价格上涨,积极拓展价格监管领域,在制止价格串通方面取得新突破,全省共制止企业合谋涨价行为25起,涉及餐饮、洗车、网吧等10个行业,有效地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三)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价格违法案件迅速上升
在2006年,查处价格违法金额排名前六位的分别是教育、医疗、行政机关收费、电力、交通运输和药品。而2007年,排名前四位的仍然是教育、医疗、行政机关收费和电力,但第五和第六位则是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收费案件。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一些服务行业的价格违法案件数和查处金额呈迅速上升的趋势。中介服务价格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领域,查处的大都是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服务收费的行为。这些服务行业的价格行为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规范。
(四)价格执法理念有所转变,价格执法成效有所提升
2007年,在查处价格违法所得金额和实现经济制裁总额大幅下降的情况下,退还用户金额却有所上升,罚款金额大幅上升。分析原因,这与我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切实提高价格执法成效密切相关。在价格举报、涉农、教育医疗等价费检查中,各地从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出发,不断加大清退力度。各地贯彻省局关于加大价格执法力度的意见,在依法收缴价格违法所得金额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并处罚款的力度,增强了价格处罚的威慑力。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的职责,肩负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价格权益的重任。履行好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促进和谐。要将查处案件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将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价格收费秩序。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价格公共服务活动开展情况、价格异动应对处置情况、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情况等指标纳入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更新执法理念,提高监管效果,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的日常、重点和应急监管
针对目前价格总体上升的趋势,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价格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价格应急机制,提高反应速度,适时部署价格检查,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同时,各地要改变对政府定价监管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切实肩负起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职责,按照“密切关注、适时介入、查清问题、诫罚并举、及时总结、建立规则”的原则,积极探索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强化失信惩戒,推进经营者诚信经营和价格自律,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三)继续加强对民生价格热点问题的专项整治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对教育、医疗、国家行政机关、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交通运输等价格收费的整治。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垄断部门、行政机关等强势单位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善于取得监察、纠风、宣传等部门的支持,并尝试经济制裁与追究行政责任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有效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