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检办[2008]1号
关于加强近期市场价格监管
及时上报动态情况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宁波市、湖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元旦前,省局下发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浙价电[2007]46号),部署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请各地切实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上报动态情况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再通知如下:
一、加强周末值班。各地除12358价格举报电话正常值班外,春节前的周末(周六、周日)要安排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领导带班,并安排一定的检查力量,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好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和值班带班领导手机要保持开机状态,确保与省监督检查分局联系畅通。请各地将近期至春节前3个周末值班领导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以电子邮件方式于1月11日前上报省分局。
二、及时上报案例。为便于掌握情况,请各市汇总近期查处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例,于1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分局。同时,各地要继续加强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1月15日后查处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凡有已处理案件的要及时上报法律文书,查处一件及时上报一件。
三、加强春节值班。春节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保持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春节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从除夕到正月初六,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在初二、初四、初六分三次,于当天下午3时前向省分局报告市场价格秩序情况以及查处案件情况,没有案件的,要报工作情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及时上报。请各地将春节值班安排和带班领导姓名、联系方式一并于1月11日前上报省分局。
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00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