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做好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
的通知
浙价检办[2007]1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监督检查局分局(所):
省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控制价格过快上涨的通知》(浙价电[2007]44号),已部署开展成品油等商品价格检查,为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通知要求,现就深入做好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成品油(主要是汽油、柴油和液化气)生产和经营企业。检查至明年2月底结束。
二、检查的内容
(一)成品油零售企业突破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及浮动幅度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的行为;
(三)对渔业、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的成品油不按政策规定执行,擅自提价销售的行为;
(四)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制造紧张空气,擅自停供、限供成品油,超过正常库存水平囤积居奇,趁机哄抬成品油价格的行为;
(五)成品油销售企业违反规定价外加价(加收费用)的行为;
(六)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要求
(一)突出检查重点,改变检查方法。各地要针对目前柴油的市场供应形势尤为紧张的状况,突出对柴油供应与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超过正常库存水平,惜售、限售或者囤积不卖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对逃避检查,白天不售不卖,夜晚加价倒卖,以及买卖成品油不开发票的行为,要调整检查时间,改变检查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二)拓展检查内容,深入检查油源。对部分经营单位,特别是超过国家规定价格销售成品油的社会加油站,要追踪检查其成品油来源与进货价格,凡是低价批发购进高价倒卖的,要跟踪查、深入查、快速查,一查到底。
(三)要加大处罚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对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检查的威慑力。
(四)建立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检司要求,为及时了解各地检查动态,各市要建立成品油价格检查情况报告制度,每周两次上报本市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进展情况、检查发现的重要市场变化情况、价格违法问题以及案件处理情况等。相关情况请各市每周三、五下午15时前以电子邮件上报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遇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邮箱地址:85065261@zjpi.gov.cn,传真电话:0571-85065261。
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