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进口液化气价格上升,一些液化气生产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格销售;有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液化气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到市场价格的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有液化气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一次检查。
二、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的液化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比价关系确定价格,凡超出规定价格销售的,应立即纠正,对超出规定价格销售增加的收入,一律视为价格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对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要切实担负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责任,督促所属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规定,并组织所属企业对照政策规定自查自纠,将情况迅速汇总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