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物
价 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浙价检〔2008〕68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价格监管措施和救灾应急款物拨付发放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08〕1号)、《关于加强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纠办发〔2008〕1号)和《关于加强对物价监管和救灾应急款物拨付发放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2008〕4号)精神,为确保中央、省有关加强价格监管各项措施和救灾应急款物拨付发放工作落实到位,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定于近期对此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加强价格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情况;
2、进一步落实促进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等生产发展的措施情况;
3、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调整措施的执行情况;
4、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贯彻实施情况;
5、对未列入提价申报、调价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情况和其他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
6、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7、处理价格投诉举报、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情况;
8、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安排情况。
(二)救灾应急款物拨付发放工作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
(二)实地走访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灾区等。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
省联合督查组拟定于2月下旬、3月份赴各地督查,具体时间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 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监督检查 价格 救灾 通知
抄送: 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各市物价局、纠风办。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