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上报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分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少数企业和单位借成品油供应紧张之机,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有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空气,趁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成品油市场价格正常秩序,加剧了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形势。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已决定在前一段开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有关检查通知正在起草下发过程中。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成品油(主要是汽、柴油和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重点是成品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和库存水平。检查内容包括:(一)成品油零售企业突破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及浮动幅度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二)成品油批发企业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将应执行批发价格的销售对象,改按零售价格或按超过零售价格销售以及不按规定进行配送的行为;(三)对渔业、农垦、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的成品油不按政策规定执行,擅自提价销售的行为;(四)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制造紧张空气,擅自停供、限供成品油,超过正常库存水平囤积居奇,趁机哄抬成品油价格的行为;(五)成品油销售企业违反规定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加收费用)的行为;(六)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检查从文到之日开始至明年2月底结束。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重视调查研究,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为全面掌控成品油市场情况,根据有关领导指示精神,我委还建立了成品油市场情况日会商、协调制度。为及时了解各地检查动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分局)及时汇总本省(区、市)成品油检查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以及案件处理情况,并将汇总情况从今天开始,于每天下午15:00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价格检查处(传真电话010-6850294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