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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30年价格工作的回顾与思考

2008-06-10 10:54:50
临安30年价格工作的回顾与思考

 

临安30年价格工作的回顾与思考

临安市物价局  翁 康 马仁茂

30年来,临安市的价格工作,在上级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在临安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伴随着在实践和探索中走过了30年,在不断取得的成就、不断解决的问题、不断总结的经验和不断创新举措中成功地走过了30年的历程,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保持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做好价格工作,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1保持了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运用价格杠杆,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保持了市场价格的长期基本稳定,确保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下表反映的是我市从1989年以来的价格总指数(以上年为100)运行情况。

                                               

 

其中部分商品

西

1989

120.4

118.9

119.6

121.7

127.5

130.1

108.3

124.9

1990

98.6

97.6

105.8

97.8

92.9

100.6

118.7

108.4

1991

104.0

105.6

104.0

101.4

94.0

102.9

139.8

98.9

1992

108.3

112.6

104.9

101.8

94.9

112.8

119.7

106.6

1993

117.5

120.6

108.3

110.9

106.5

112.0

138.7

116.7

1994

127.5

143.1

118.0

109.5

108.0

113.1

128.6

125.8

1995

115.8

129

122.8

109.3

113.3

105.3

104

131.8

1996

104.8

104.6

102.3

103.6

104.3

115.9

109.5

99.2

1997

97.7

95.9

97.0

98.5

105.5

105.5

107.6

94.0

1998

98.3

99.2

100.6

99.9

96.6

113.5

89.6

91.6

1999

98.0

97.5

99.5

98.6

97.9

104.1

107.0

97.4

2000

98.9

98.6

99.2

96.4

97.7

102.1

112.9

100.5

2001

97.2

99.2

100.0

100.5

100.3

98.4

95.2

100.3

2002

98.3

99.9

99.9

99.0

100.0

103.8

103.4

101.1

2003

99.8

102.5

95.9

99.9

97.2

102.0

114.1

101.2

2004

101.8

111.0

97.4

105.4

97.0

90.8

115.0

111.8

2005

100.4

103.4

97.4

99.9

98.4

96.1

115.8

103.7

2006

1011

1047

93.9

101.5

93.0

104.4

106.4

101.7

从上述表式可以看出,在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前提下,保持了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形成了由单一国家定价转为与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交叉并存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2、进一步增强了依法治价能力。积极推进依法治价,政府定价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政府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控价格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价格调控管理的体系更加完善。正确行使省、杭州市物价局授权县市管理的价格收费管理权限的实施,准确把握实施办法、原则和方法。强化了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出台了价格异动紧急预案,落实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了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了价格听证制度、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认证制度,全面清理了现行价格法规和规章。促进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价费政策进一步落实。推进了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开征了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了污水处理费标准,初步建立了涵盖废水、废气、废渣在内的排污收费体系。加强公共价格的管理,在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公交车票价、旅游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中,坚持了成本监审制度、价格听证制度和集体审价制度,保证了价费决策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做到了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3、进一步健全了农村价格网络。我市农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始于19973月,相继成立了玲珑物价监督管理站和于潜物价监督管理站,承担了全市的农村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在当时曾多次引起省、杭州市物价部门的重视,多次来我市实地考察指导,在省、杭州市物价会议上确定作为开展农村物价管理工作的试点县市之一。十一五期间,为更好地开展今后农村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努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在原有的工作基础是,进一步强化了农村价格管理网络、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完善农村价格服务网络三个网络建设,形成了农村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价格检查、价格举报、价格认证等多位一体的农村价格工作体系。

4取得了价格执法较大成果。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发展、改革、稳定方针,针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加强了价格监督检查的查处力度,价格执法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1991-2007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435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78起),经济制裁金额126745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08011万元,罚款5159万元,退还消费者56102万元,共上缴财政66064万元。积极做好12358价格举报工作。1984年,临安市设置了“63721504为价格举报电话。20018月成立临安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举报电话改为全国统一开通的“12358,从设置价格举报工作以来,截止到2007年,全市受理价格投诉包括市长公开电话交办的案件共354起,退回用户金额达到39.12万元。做到反馈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5、纵深推进了价格公共服务“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是物价部门拓展价格服务工作领域,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举措。我市的价格服务进万家“七进”活动已完成了进农家、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景点等“五进”工作。在农村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价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工作,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维权能力。同时还结合我市旅游市场的特点,规范了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证“农家乐”持续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价格鉴证(评估)事业的不断发展,自1991年成立以来,至今,共鉴定(评估)各类案件16832件,鉴证(评估)标的额达30.73亿元。其中刑事类案件近5000件,标的额6195万元,其它类11000余件,标的额30.11亿元。涉及到司法、金融、商业、城建、广电、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的刑事、经济、抵押贷款、保险理赔、建筑物拆迁等标的进行价格鉴证(评估),以及对多种服务价格(收费)予以定价前的成本认证,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好的价格服务作用。

二、与时俱进,正确看待当前价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价格运行中一些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任务相当艰巨。从国际国内各方面因素分析,今后价格总水平将在高位运行,上涨压力加大并将持续一段时间,尤其是食品类价格过快上涨,群众反响较大,社会对物价的满意度有所下降。因此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控,完善价格预警机制和应急方案是新形势下的一项迫切要求。

二是民生价格问题比较突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价格问题还有待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尤其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监管难度加大。

三是价格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由于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频繁出现,价格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化,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层出不穷,各种价格串通、哄抬、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行为时有发生,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情况也不少,市场价格监管形势更趋复杂而艰巨,给价格的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是价格宣传和价格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加强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的举措还不多,完善价格信用工作机制十分迫切,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的普及率不高,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的自觉性还不高,净化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三、拓展新思路,探讨新方法,努力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县(市)物价工作是整个物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上级物价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物价工作。

1、要把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整个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加强价格监测”,“深入研究价格总水平变化规律和特点,提高价格调控预见性”,这是对物价部门提出的新要求。价格监测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成为价格监管的前移关口。高度关注价格运行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和杭州市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的要求,细化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完善应急措施。围绕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价格问题,重点做好秋粮、食用油、肉蛋菜、成品油、液化气、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对城市低保人群价格指数的监测,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科学分析判断和预测价格运行趋势。遇有紧急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反应灵敏,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防灾应急价格监测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加强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办法,提高对价格监测点规范化管理水平。

2、要把加强涉农价格管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基层物价部门面向农村、农民,要主动把价格工作全面地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去。强化农村价格网络建设,以县、乡、村三级价格管理体系为依托,整合农村物价监督员、成本调查户等价格工作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农村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价格检查、价格举报、价格认证等多位一体的农村价格工作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农村价格管理网络、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完善农村价格服务网络三在网络建设,确保支农惠农价费政策落实。在逐步完善农村价格网络建设基础上,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涉农价费管理,巩固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格控制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现有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规范涉农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支持农村平价药店经营,防止药价虚高。加强化肥价格、农电价格、农业用水价格、主要农作物种子监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增效。

3、要把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国家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这两个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建设生态文明、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环节,任务相当艰巨,为此,国家将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适时疏导部分地区突出的电价矛盾,归并电价分类结构,加快推进环保收费改革,提高征收标准,改革征收方式,扩大征收范围。这些同样是摆在基层物价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4、要把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作为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最生动的体现。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以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为重点,针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认真讨论调研,积极寻找对策,制定可行措施,力求取得成效。加大教育乱收费的监管力度,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杂费政策,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理顺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民办教育阶段管理。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疏导“看病贵”矛盾。配合国家、省降低药品价格工作进度,把国家降低药品价格的措施落到实处,制止医疗机构分解服务项目。强化房地产市场价格和物业收费管理,遏制房价上涨。对普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规范和整顿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认真贯彻落实物业收费政策。深入开展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先行试点进景区、进学校、进医院基础上,完善工作方案和措施,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做好12358价格举报工作,形成快速反应,严格依法,深入分析的举报机制,做到投诉有门、调解有法、应对有力,以最快的速度查处价格举报案件,使举报案件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答复。

5、要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力度,实施年审工作“轮审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扩大建卡企业覆盖面,坚持开展定期回访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当前要着力抓好电力价格检查,继续抓好成品油、粮油副食品、液化气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促进价格自律。以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为重点,加大对商贸、旅游、电信、房地产等行业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日常市场价格检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快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价格诚信建设,通过价格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提醒告诫、帮助整改等多种措施,构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价格服务职能。按照“全面进、扎实干、持久抓、求实效”的要求,巩固基础,培育亮点,着眼长效,继续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提高价格服务水平。继续加强对价格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执法权的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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