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价格改革30年的回顾与展望 |
|
| 2008-07-24 15:00:39 |
解放思想 敢于变革 敢于创新
解放思想 敢于变革 敢于创新
——价格改革30年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价格协会课题组
30年来价格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排头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市场化取向,大胆实践,积极创新,采取渐进方式,实现了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的基本转变,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伟业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回顾价格改革30年的进程,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总结提升价格改革的经验,进一步认识价格在新时期的地位作用,研讨深化价格改革的思路,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30年来价格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以大幅度提高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为开端,价格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79年到1991年改革计划价格体制阶段,包括1979年-1984年以调整不合理的计划价格为主的改革和1985年-1991年以改革计划价格管理权限为主的改革;1992年-2000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阶段;2001年至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深化改革阶段。
价格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不仅在现实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带有历史性转折的意义;不仅对价格体制是一场深刻的变革,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了促进推动作用;不仅时间短暂成就巨大,而且代价较小,平稳过渡,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渐进转变的路子。本文从现实的、历史的、全局的、发展的角度来评价价格改革30年的实践、总结30年的经验。
(一)实现了价格体制的基本转变并在改革深化中使价格体系逐步趋于完善,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
1.转变了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了并逐步完善在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1992年是新旧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折点,与1991年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已经起主导作用。之后一直延续这种态势,并进一步增强。具体变化参见三种价格形式比重表:

2.基本建立了并逐步完善价格调控体系。到上世纪末基本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调控体系,进入新世纪后又逐步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不仅在性质、手段等与过去有根本不同,而且构成了涵盖面宽、内容广泛且相互联系的有机体系。具体讲,确立了价格宏观调控目标,对微观经济主要实行间接调控;价格调控监管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还配以宣传舆论手段,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实行调控目标责任制,建立了少数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了价格监测信息网络,逐步完善价格预测预警系统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调控和监管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民主化的轨道。
3.价格体系趋于合理。在基本实现了价格形成机制转换后,除了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少数商品价格由于改革不到位,还未理顺外,绝大多数商品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比价关系趋于合理。1978年-2000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年均上涨率高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年均上涨率,前者为6.61%,后者为4.74%;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以1978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100,1979年为82.0,2000年为67.8。1985年-2007年采掘业产品出厂价格年均上涨率高于原材料出厂价格平均上涨率、原材料出厂价格年均上涨率高于加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上涨率。三者分别为12.69%、7.92%、4.61%。
4.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发生重大变化。价格改革前,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联系是切断的,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价格和出口商品的国内外贸收购(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与国内同类商品的比价关系和政策需要单独制定的。价格改革初期,为适应对外开放需要,进出口商品价格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随后逐步实行进出口商品代理作价原则,取消进口补贴。进口商品的国内代理价格、出口商品的收购(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在形成机制上基本衔接,国家主要运用税收(关税)杠杆影响进出口商品价格,进而调节商品进出口。目前,绝大多数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水平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按现行汇率计算是接近的,但由于人民币汇率偏低,实际上国内市场价格水平从整体上是偏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
5.初步建立了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价格法》于1997年12月29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1日施行。《价格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总结价格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用法律形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机制、价格管理形式、政府调控监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以及保护市场竞争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等重大问题作了规定,对构建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控机制,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以《价格法》为核心,制定了一批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价格监测规定》等。此外,一些省、市结合本地情况,出台了《价格管理条例》、《收费管理条例》、《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价格鉴证条例》等。
6.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价格改革不仅使价格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且在实践中创新了价格理论,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主要回答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价格的地位作用以及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的方式、方法、手段,建立相关机制、制度等问题。包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在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宏观调控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干预经营者自主定价;价格管理形式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价格调控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导向等多种手段,打“组合拳”;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与调控体系、制度、法制等存在着内在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开始探讨在价格形成、运行中如何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如何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等。
(二)价格改革发挥了关键作用,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重大贡献
价格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率先进行,并始终走在改革的前列。价格改革为市场的发育、发展和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创造了前提,促进了包括商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及其零售、批发、期货交易市场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促进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制度改革的进行,促进了与商品、服务、要素交换相联系的投资体制、流通体制、外贸体制等的改革,促进了与价格相关的工资制度、财政税收体制、外汇管理制度等的改革,从而促进了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价格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广大群众生活的提高及社会稳定和谐
价格改革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价格配置资源、调节供求有了可能并逐步发挥主导作用,使经济主体从经济利益上有了动力与压力,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搞活经济、繁荣市场、增加供应创造了有利条件。价格改革调整了价格结构,对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加强基础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了重要作用。
价格改革改变了经营者因价格不合理造成的亏损,使经营成本成为价格的基础,从而增加了经营者收入,改善和提高了广大农民和企业职工的生活。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乱收费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减轻了广大消费者的负担。
价格改革使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建立了联系,为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重要条件。
价格改革缓解了价格矛盾,促进了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提高了经济效益,不仅没有引起社会振荡,相反有利于社会稳定,使价格改革在经济增长、社会安定中平稳进行。1978年-2007年GDP年均增长9.8%左右,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2.5%,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6.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分别为7.2%、7.1%,而CPI年均增长仅5.7%。
在充分肯定价格改革的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离完成还有较大差距,环境价格改革还刚刚起步;要素价格改革还未到位;医疗、教育、房地产价格收费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价格调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度还有待提高;在适应新时期新要求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掌握改革时机、力度方面也有着某些不足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
二、30年来价格改革的基本经验
价格改革30年的经验是丰富的,过去曾多次总结过价格改革进程中阶段性的经验,而今天要将30年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总结、概括、升华是有一定难度的,只能做初步的、粗浅的总结。
(一)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是价格改革30年来最根本的经验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强调了价格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关键性的地位作用,明确了价格改革的目的、方向,从改革开放发展的全局对价格改革的路径、方法作出了战略性的部署等等,从而解决了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使价格改革始终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不偏离航向,不走弯路。
价格改革始终坚持市场化取向,促使价格体制发生了实质性转变,做到了真正的转型。价格改革包括价格体系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两部分,在改革的进程中,两者紧密结合,互相促进。30年来从改革价格体系开始,进而着力于改革价格体制。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初期,一再强调指出:“理顺价格,改革才能加快步伐。”“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上经济改革的真正成功。”价格体系改革采取调整不合理的计划价格的方式进行,但这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价格调整。其理由是:其一,价格调整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是为农村改革、企业改革创造前提条件,作为这些改革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而进行的。其二,价格调整是遵循价值规律、考虑了市场需求等因素的调整,是对“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否定。其三,价格调整涉及重要商品,范围广、幅度大、时间短、频率高,使价格体系发生了质的变化,是对过去“一贯制”、“一价定终身”的否定。其四,价格调整引发、促进了价格体制的改革。在改革的实践中,进一步暴露了计划价格体制的弊端,使人们认识到只调整价格而不改革价格体制,“比价复归”,价格体系仍会不合理。这种共识成为决策的依据。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价格体系的不合理,同价格管理体制的不合理有密切的关系。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从而把转换价格形成机制提上改革日程,加快价格体制改革。在价格形成机制逐步转换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政府调控使价格体系逐步趋于合理。
(二)敢闯敢冒,解放思想,理论创新是打破计划价格体制,建立完善市场价格体制的思想理论准备
价格改革30年是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实践、不断总结进行理论创新的历程。在价格的地位作用上,打破了“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传统思想,进而明确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对待价值规律上,纠正了“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规律”、破除了“自觉利用”与“自发作用”的区分,从尊重价值规律到遵循价值规律并进而认识到现实生活中价值规律表现为价格规律;在价格形成上,从讨论以何种利润率作为计划价格确定利润的依据来测算理论价格,进行“试错”,力图使价格符合价值到“让价格回到交换中去”;从供求参与价格制定到供求与价值共同决定价格,到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在价格调放上,破除了“怕乱求稳”、“价格不变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等思想束缚,明确了价格波动是价格运行的常态,保持物价稳定是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相对稳定,避免暴涨暴跌。在对待西方价格理论上,有一个从否定到学习、借鉴、吸收其合理内核的过程;在对待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上,有一个从教条主义式理解到坚持基本原理与时俱进发展的过程。这些认识转变正是思想解放的结果。而思想解放、理论创新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超越市场化价格改革进程中的思想障碍,不断总结市场化价格改革实践中的经验进行的,从而从理论上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在价格改革初期,及时组建价格研究机构、价格学会并广泛组织价格理论研讨会,使价格改革成为经济理论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众多专家出谋献策对解放思想、理论创新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一条成功的经验。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部署,与其他改革协调配套是价格改革实现预期目的,取得成效的重要条件
价格改革30年都是紧紧围绕每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来调整、放开价格的。刚开始为适应振兴经济、解决温饱的需要,价格改革先从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入手;以后为了加快实现现代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小康社会,价格改革着力于价格形成机制转换,发挥价格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入新世纪后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使经济可持续发展,价格改革把资源性产品价格、环境价格改革提上日程并开始关注民生价格改革等等。
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但不能脱离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实际进行中,正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决定了价格改革的思路、路径、方法。
改革开放初期,有价格改革优先还是企业改革优先的争论,最后中央作出了价格改革先行的决策。然而,价格改革只能为企业改革、市场发育、其他改革创造前提,而不能代替这些方面改革。不仅不能孤军深入,相反还需要其他改革协调配套,为价格改革的展开、深化创造条件。在价格改革的实际运作中,正是企业改革逐步解决了经营自主权、产权等问题,才使价格改革释放的经济能量落到实处;正是财税体制,工资制度等改革,才使价格改革产生的后续影响得到妥善解决等等。
(四)调放结合,先以调为主后以放为主的渐进式改革,为价格改革积极稳妥有序进行,实行价格体制平稳过渡,找到了代价小效益大的改革方式
价格改革采取渐进式推进,是因为价格改革是价格领域的一场革命,要冒一定的风险,既没有国外经验可以借鉴,又要避免社会动荡,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渐进式改革包括改革目标的阶段性;改革方式的先调后放;改革地区的先沿海后内地,广东、福建及经济特区改革先行带动全国;改革项目先小商品后重要商品,先商品后服务,先下游产业后基础产业,先消费品后生产资料再生产要素。
渐进式改革的实质是考虑宏观环境、社会承受力、可控程度等因素,逐步推进、逐步深化,不是一次性放开的“休克疗法”。但也不是等距离的小步走,慢步走。在主客观条件具备时,实行小步快走,甚至跨大步。在1988年9月至1990年6月由于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严重,国家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放慢调放步伐;而当治理整顿取得初步成效,通货膨胀得到明显抑制时,在1990年6月至1991年底又及时出台了一批重要的调价项目。其范围之广、项目之多、程度之大,是以往没有的。在1992年放开大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仅中央管理的重工业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一次放开近600种,占原管理的80%多。大面积的放开,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产品收购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比1991年一下子都提高了20多个百分点。
(五)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兼顾各方面利益,取得大多数人的理解、支持,使价格改革有利益支撑的动力
价格具有分配的功能。价格改革通过调放,使价格结构趋于合理,实际上是协调供求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关注经济利益,集中体现在价格改革的目的上;在具体操作时,特别是在价格改革初期往往成为考虑调放措施是否出台、调放程度多少的主要因素。
1979年提高18类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幅度平均22.1%,使农民当年收入增加1/5,从1985年开始又放开了大多数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同时,适当提高了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国家定购价格。整个20世纪80年代农民增加的收入,60%来自价格调放,40%来自增产。在大幅度提高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后,为了解决“购销倒挂”,1979年底适当提高了肉、禽、蛋、蔬菜等8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水平,国务院决定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的价格补贴。而且还对全国40%的干部和工人提高了一级工资,并将一部分省、区、市的工资类别提高了一个类别,以增加职工收入。1991年5月较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的粮油统销价格后,给每个职工每月补贴6元,其他群体也给予适当补贴。
对工业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调整,十分重视连锁反应,组织力量调查研究,进行测算,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适当解决,妥善处理上下游产业价格的关系、国家(财政)与企业的关系。为尽快解决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曾筹划了价税、工资联动方案,方案体现了关心群众生活,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的精神。
正因为高度关注经济利益,在实际操作时又妥善处理了各方面利益关系,所以价格改革从一开始就得到广泛的理解、支持。进入21世纪后,对民生价格改革十分重视,整顿规范医疗、教育收费行为,增加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品种数量,并多次降低处方药的价格,努力减轻群众负担,受到群众的欢迎。
(六)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使价格改革有着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价格改革关系到国计民生,牵涉到千家万户,“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系统工程。30年来重大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将其提到工作议事日程上认真研究,主管领导亲自抓。不论调还是放,都是精心策划,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组织实施。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注意宣传解释工作,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让群众了解改革意图,参与决策。价格改革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从组织上保证了价格改革取得成功,这是一条重要的基本经验。
三、新时期深化价格改革的展望
(一)新时期改革发展对价格改革深化提出了新要求
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是新时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也是对深化价格改革的新要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加快深化价格改革的步伐,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环境价格形成机制,以促进资源节约使用、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转化二元经济结构,解决好“三农”问题,要求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
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着力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价格热点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品(包括准公共品),建立完善公共品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向农村、向边远山区、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价格政策,让广大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提高,以促进社会和谐。
加入WTO后,形成了更广领域、更深程度、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经济日益国际化,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进一步接轨,要求建立完善两者联系的机制,以促进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维护国内市场价格稳定。
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强化公众参与,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价格调控监管体系。
当前,我们面临着国际市场能源、铁矿石、海运、粮食等价格高涨,直接或间接波及国内市场价格的挑战;国内又步入新一轮价格上涨周期,通胀压力加大,成本推动成为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结构性上涨特征明显;行政性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缓慢,利益部门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就业问题依然突出等。深化价格改革不仅需要对一些涉及面宽、触及利益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垄断行业价格、要素价格等进行“攻坚”,又要从效率与公平结合的角度来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公共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探讨生态补偿价值、环境损害成本等涉及环境价格的一系列全新的问题;不仅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还要站在国际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度去审视、认识新时期价格的地位作用,处理好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关系;不仅要继续遵循价值规律,协调供求双方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且要进一步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协调与价格相关的一系列经济利益关系;不仅要进一步破除“就物价论物价”的思维定势,树立“大物价”观念,而且要认清商品服务价格与要素价格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趋势,来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监管;不仅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深化,而且要防止价格改革深化可能导致价格水平的过快上涨,在价格改革深化与抑制通胀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等等。总之,新时期深化价格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任重道远。全面调整利益关系已成为新时期价格改革的重大任务,能否实现利益关系调整上的一些突破,是深化价格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在看到深化价格改革的风险和难度的同时,也要看到有许多有利条件,主要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特别是以科学发展观统率改革发展全局,使深化价格改革有明确的方向、要求,现在已不是改革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而是“看到对岸来过河”的推进;经济仍处于快速增长期,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使深化价格改革有良好的宏观环境;财政收入增长快,外汇储备充裕,国家有必要的财力,能更好地运用财政手段来推动价格改革的深化;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理性对待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已越来越成为共识,使深化价格改革有必要的思想基础;价格改革30年的丰富经验,对深化价格改革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等等。
(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调控体系的初步设想
1.确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建立“三元价格形成机制”。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影响深远的战略部署。2007年12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又进一步强调,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弦要始终紧绷。近年来,国际市场粮价猛涨,又加深了我们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因此,必须进一步认识解决粮食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作为深化价格改革的首要任务。农业是弱质产业,仅靠市场调节供求是不够的,还需加大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国家的支持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并以价格为基础、依据来增加财政补贴。因此应确定目标价格。
确立粮食目标价格,建立以市场价格为主,以目标价格和最低收购价格为辅的三元价格形成机制,保证粮食生产供应和粮农生活水平提高。以市场价格作为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主要杠杆。以目标价格作为粮价合理化的标准。以最低收购价作为粮食价格的下限,当市场价格低于此线时,国家进市收购或者给粮农补贴。目标价格作为粮食价格的上线,反映粮食完全成本和合理盈利。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给粮农非价格补贴。
目标价格要充分反映粮食生产消耗资源的价值,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目前我国市场粮价虽然高于最低收购价,但由于粮食生产使用的土地、水、柴油、电力、化肥等产品价格大多偏低,粮食成本不实且偏低。只有在粮食价格中真正反映这些资源的价格才能促进节约型农业的发展,才有利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价格要充分反映粮食生产对生态和环境损害的成本,促进环境保护;充分反映农村水利、电力建设的投资成本,污水、垃圾处理成本,医疗教育成本和农民牺牲到城市务工的机会成本;充分反映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通过农产品价格引导农产品结构调整,增产高档优质无害农产品,提高绿色食品、精细食品消费支出在居民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和增加消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在市场价格没有达到目标价格的年份,要逐步提高最低收购价,逐步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用水、用油、用肥补贴及粮食直补等各种补贴,防止农民因市场价格偏低、成本上升、收入下降而放松农业生产。
2.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环境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和生态补偿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形成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价格改革。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生产者价格。推广实行梯度价格,超标准加价等有利于节水、节电、节能的计价收费方式,扩大峰谷分时计价、季节差价的实行范围。实行基本消费少提价,节约消费降价,超标准消费高价的价格政策。构建合理的自然资源比价关系,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指导行业协会协调资源进出口价格。
建立环境价格形成机制。确定排污权许可价格,形成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价格控制和排污数量限制相结合,改革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和政府对少数资源实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价格管理形式。
建立资源性产品价格管理制度的支持系统。如科学合理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资源产业管理制度、激励节约使用资源的制度和惩罚浪费的制度;为防止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导致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建立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税费联动的宏观调控机制;培育资源性产品市场,制定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等。
要健全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土地价格调节作用,推进土地资源的集约使用。要合理确定土地征用标准,使农民得到合理补偿。积极开展农村土地价格评估。严格规范土地征用程序,保障农民参与集体所有土地交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构筑具有梯度级差的土地征用补偿保护价格体系。要规范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行为,对拆迁房屋合理作价。
3.完善公共品价格形成机制。公共品的供给增加,是以人为本,使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突出体现。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和公共品日益增加的趋势,要深化公共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特别是要抓紧进行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基本药品价格、基本医疗收费、基本教育收费、廉租房租金、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价格等公共品价格改革,使改革成果惠及百姓:
——建立公共品成本核算体系。审定其成本核算项目,逐步加大财政承担的比重、减少居民承担的比重。
——加强公共品成本监审。按照成本监审核算的成本和财政拨付资金确定其价格和收费。
——完善公共品价格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定价与公众参与价格决策相结合、价格调整与供求调节相结合的价格管理体制。要由消费者组织、生产者组织和社区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共品民主管理,研究、讨论公共品生产消费和价格问题,监督其收支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作为政府确定其供给和价格的主要依据。
4.建立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机制。随着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不断融入全球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能源及铁矿石等原材料的对外依存度增长较快,国际市场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联系日趋紧密。建立两者联系的机制成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完善国内市场价格运行机制的迫切需要。在建立两者联系机制时,既要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使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互动,又要防止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冲击。当前,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形成的不确定因素。除了国际价值、商品供求等传统的基本因素外,还有金融资本流动性的日趋增大,国际上大型基金的购买行为、炒作等对价格暴涨起着直接推动作用;国际政治特别是地缘政治的因素也对国际市场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现代交通、通讯技术高度发达,各种信息传播迅速,直接导致人们市场交易行为的迅速反应,从而产生出许多过去市场价格形成中没有的因素或未予重视的因素,对此,必须认真对待。同时还要处理好汇率与国内价格水平的关系,加快解决汇率与价格失衡的矛盾。这些都是建立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机制要充分考虑的因素。
5.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价格调控监管机制。
——进一步调整政府定价的范围,放开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产品服务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法制建设。制定相关法规,完善分部门分行业成本监审有关制度。对关系人民生活和生产发展的重要商品社会平均成本如普通商品住宅成本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克服消费者与生产者信息不对称。
——改革政府定价方法。完善资源、环境、生态价格构成和科技产品价格构成。注重知识含量、使用价值、使用效率、质量标准,以及医药服务疗效、创新能力、资源丰度、环境质量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中的作用。要更多实行最高限价(上限)定价模式和参考产品和服务的效益(疗效)定价,促进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健全社会对政府价格决策的监督机制。强化公众参与,改进价格决策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健全完善价格决策和价格法律政策网上公示和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医疗、教育、房地产价格管理。规范重要商品批发交易、拍卖、期货市场价格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价格协调;建立电子商务价格信息平台,做好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和产销协调。严厉打击价格垄断、不正当价格竞争等违法行为。
——改进价格总水平调控方法和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在经济货币化程度加深,虚拟经济发展,资产价格变动频繁,国际市场对人民币需求剧增情况下,在监测货币供应量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同时要更多关注GDP平减指数。要综合分析居民消费价格,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各类批发价格、房地产价格、股票价格和GDP平减指数的变化,全面观察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发现价格苗头性变动趋势,综合调控商品、资本等要素价格。及时运用外汇、外贸、财政、金融手段调控价格总水平。筹集建立价格调节或稳定资金,在资源性产品和重要能源、农产品价格突发波动和环境危机时,及时运用价格调节或稳定资金稳定物价。
——尽快编制出台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价格指数。对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影响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时给予财政补贴,抓紧研究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适当补贴的办法、措施,以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要尽快研究农村低收入居民生活价格指数,针对物价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相应地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中等收入群体生活也要给予必要的关注,对其中偏下收入者要尽快研究采取适当措施,使其生活水平不因居民生活价格上涨而受过多影响。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调控、监管方面的综合协调的职责,提高价格调控、监管水平。
(课题组成员:王永治、蒋善利、文武汉、薛竹、温桂芳、戴冠来、李林茂、李愈茂、执笔:王永治)
|
|
|
| 【关 闭】 |
|
|
|
|
浙江省物价局版权所有 200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府大楼2号楼
药品申报:(0571)85161606 传真:(0571)87052908
技术支持:浙江省物价局信息科 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序号:浙CIP备050048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