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最大化】 【页面另存为】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

2008-07-31 17:12:35
为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部关于缓解成品油价格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 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发改电〔2008〕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浙价服〔2008218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

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缓解成品油价格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发改电2008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文件中“对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通行费推广实行月票或年票制,实行大客户优惠”的政策,各地要积极加以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交通  价格  通知

抄送:各市运管处(局)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7印发

 
附件列表
  • 发改电[2008]217号.doc
  • 【关 闭】
    浙江省物价局版权所有 200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府大楼2号楼
    药品申报:(0571)85161606 传真:(0571)87052908
    技术支持:浙江省物价局信息科 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571)85022355
    主办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序号:浙CIP备05004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