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费〔2008〕215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
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江科技学院:
你院《关于正式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请示》(浙科院政〔2008〕77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中:艺术类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其他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960元。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学分制收费的其他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退费政策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规定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函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