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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2008-07-15 16:08:52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价费〔2008215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

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江科技学院:

你院《关于正式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请示》(浙科院政〔200877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中:艺术类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其他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960元。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学分制收费的其他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退费政策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规定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715日印发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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