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最大化】 【页面另存为】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部署开展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

发布时间:2008-07-22 09:24:10.0 来源: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部署开展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用水用电、农村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畜禽防疫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不合理的要予以取消;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通知》强调,任何部门、单位向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为切实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对违规出台价格或收费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省局办公室

2008721

【关 闭】
浙江省物价局版权所有 200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府大楼2号楼
药品申报:(0571)85161606 传真:(0571)87052908
技术支持:浙江省物价局信息科 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571)85022355
主办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序号:浙CIP备05004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