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最大化】 【页面另存为】
杭州市实施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新办法

2008-07-22 09:19:02
 

杭州市实施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新办法

 

今年以来,杭州市物价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并于71日起实施。新办法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区分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停车场,建立不同价格形成机制和收费体系。二是力求发挥停车收费引导调节交通需求的经济杠杆作用,按照不同交通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实行差别收费。三是适当降低停车收费标准,如降、免道路停车泊位费、降低西湖风景区停车费标准、适当降低住宅小区包月停车费标准。四是对其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垄断性和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制定最高标准,可以下浮。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鼓励免收停车费,确需收费的应按管理成本收取,停车费按不高于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确定。六是把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与改革收费办法、调整收费标准相结合。停车场收取停车费须具备相应条件,取得经营资格。道路停车泊位、各类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分别由原来的5分钟和10分钟统一延长到15分钟,住宅小区内道路免费停车时间为2个小时,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免费停放等。

杭州市物价局

2008721

【关 闭】
浙江省物价局版权所有 200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府大楼2号楼
药品申报:(0571)85161606 传真:(0571)87052908
技术支持:浙江省物价局信息科 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571)85022355
主办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序号:浙CIP备05004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