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服〔2008〕261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豪华客车
车型分类问题的批复
金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普通客车与豪华客车车型分类的请示》(金价费〔2008〕59号)悉。现批复如下: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浙江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浙价服〔2005〕214号)的车型分类中,座席30座以上(大型车)的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和30座(含30座)以下(中小型)的高一级、高二级车辆,为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价费〔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所指的豪华客车。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车型
分类 批复
抄送: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各市运管
处(局)。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