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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豪华客车车型分类问题的批复

2008-08-21 17:41:01
关于明确豪华客车车型分类的通知

 

浙价服〔2008261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豪华客车

车型分类问题的批复

 

金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普通客车与豪华客车车型分类的请示》(金价费〔200859号)悉。现批复如下: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浙江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浙价服〔2005214号)的车型分类中,座席30座以上(大型车)的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和30座(含30座)以下(中小型)的高一级、高二级车辆,为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价费〔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所指的豪华客车。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车型  分类  批复

抄送: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各市运管

处(局)。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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