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商〔2008〕273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淳安县管道液化
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批复
淳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淳安县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淳价〔2008〕2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居民生活用户天然气(LNG)到户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非居民生活用户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90元。
二、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自正式供气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再行报批。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天然气 价格 批复
抄送:杭州市物价局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