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电〔2008〕29号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