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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海宁市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2008-09-04 10:04:22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海宁市非居民用户

 

浙价商〔2008280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海宁市非居民用户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海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海宁市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海发改价200830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宁市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税)由现行3.50/立方米调整为4.10/立方米。

二、上述价格自2008915(用气时间)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天然气  价格  批复

抄送:嘉兴市物价局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9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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