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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情况通报会等四则(08简报第13期)

发布时间:2008-09-12 15:41:56.0 来源:
第十三期

 

 

 

第十三期

(总第758期)

                       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我省召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情况通报会

在《价格法》颁布施行十周年之际,我省开展了以“稳价格、促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根据活动安排,424,省物价局在杭州召开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情况通报会。省局新闻发言人柳萍副局长向在杭媒体通报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我省当前价格指数变动基本情况;二是近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主要措施;三是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在杭的十一家国家和省级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了通报会。

柳萍副局长首先通报了我省当前价格指数变动基本情况。2007年,在以猪肉、食用植物油、石油液化气等商品为代表的食品类、居住类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下,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改变了近几年来基本平稳运行的态势,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2%,涨幅比06年增加3.1个百分点。

今年一季度,受上年价格上涨翘尾影响、节日和灾害性天气叠加效应、以及国际市场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我省市场价格运行总体延续上年较快上涨的态势,居民消费价格、原材料购进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进一步扩大。一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7.6%,其中城市上涨6.9%,农村上涨8.2%。二是原材料购进价格继续上涨,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逐月扩大。三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全面上涨,涨幅进一步加大。

其次,柳萍副局长通报了省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主要措施。(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健全价格应急机制,积极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一是切实加强对粮油肉等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次;二是组织各地认真编制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一步完善价格应急预案。(二)及时贯彻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国家统一部署,122,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对贯彻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124,经省政府同意,在《浙江日报》、浙价网等媒体公告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提价申报企业目录以及需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等事项,明确对食用植物油加工、液化石油气经营两行业中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等5个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大米、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商品实行调价备案12511个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陆续对实行调价备案的441家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并着手履行调价备案程序。截至420,省物价局共受理5家企业提价申报10个批次,已批复8个批次。同时,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共受理226家企业调价备案466个批次,1304个品种,其中,经审核后,建议降低调价幅度的品种数200个,建议恢复原价的品种数41个。(三)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出台。省局对各市、县(市、区)08年的政府调价项目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各地按以下原则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出台:国家规定年内不得提价的项目一律不得出台,包括学校收费、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岛际客运价格;属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项目,在合理疏导价格矛盾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项目要从紧控制;调价项目经省平衡后,省对提价幅度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省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提价幅度控制在补偿成本增加额以内;年内要出台的项目在时间上要统筹安排,尽量避免集中出台。(四)认真分析副食品等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积极提出政策建议。(五)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据不完全统计,自20077月份以来,全省共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案件173件,其中,串通涨价案件32件,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案件2件,退还金额527.68万元,罚款金额148.33万元。(六)认真处理价格投诉举报。20077月至20083月,全省共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咨询22061件。针对价格水平上涨和食品类商品价格投诉举报上升的情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加强价格监管同时,加强价格举报工作。(七)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群众理性看待市场价格上涨,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规政策。

最后,柳萍副局长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我省近段时间查处的上海嘉定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下简称“乐购”)10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温州市组织开展规范超市商品价格

秩序专项检查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价格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日前,温州市发改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的主要超市组织开展规范超市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为:(一)经营者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执行调价备案制度的行为。(二)经营者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三)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四)经营者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价、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五)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由温州市监督检查分局组织实施,抽调所属部分县(市、区)分局长和义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各县(市、区)超市实施直接检查

 

   磐安县规范农资市场明码标价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物价局统一布署,日前,磐安县对全县集镇范围的32家农资经营企业或商店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价格专

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磐安县市场农资货源充足,农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同时,针对集镇农资经营户明码标价工作的不规范,磐安县价格部门统一印制了农资价格表,免费进行发放,并要求各经营户按表格所列的项目进行填写,上墙公示。

 

  景宁县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价格巡查

   为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维护农民的价格权益,日前,景宁县价格部门对县城内所有农资经营户的农资市场价格进行巡查。

从市场巡查情况看,大多数农资店均能规范经营,但也发现一小部分经营者未对农资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或标价不规范。检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整改。同时,检查人员向各农资经营者发出《关于加强农资价格自律的提醒函》,提醒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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