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服〔2008〕329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
封闭式场地训练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丽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封闭式考训场地等使用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丽发改费管〔2008〕3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封闭式场地训练收费(汽车科目三,自带车):70元/辆·小时。
二、红外线桩考仪场地(设施)使用服务费(汽车科目二):20元/辆·次。
三、训练车辆租用费(包括汽油费):小轿车40元/辆.小时,大客车60元/辆·小时,大货车50元/辆·小时。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请督促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机动车 场地 收费 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