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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封闭式场地训练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8-10-30 09:28:15
浙价服〔2008〕329号

 

浙价服〔2008329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

封闭式场地训练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丽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封闭式考训场地等使用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丽发改费管〔20083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封闭式场地训练收费(汽车科目三,自带车):70/辆·小时。

二、红外线桩考仪场地(设施)使用服务费(汽车科目二):20/辆·次。

三、训练车辆租用费(包括汽油费):小轿车40/.小时,大客车60/辆·小时,大货车50/辆·小时。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8111日起执行。请督促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机动车  场地  收费  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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