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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2008-10-29 12:04:46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原国家计委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计委第26号令)进行全面修订,并于近日重新制定发布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已在浙价网上转载),该办法自2008121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第26号令同时废止。对照原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主要在定价听证的性质、组织、参加主体、程序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更加强调制定价格听证要坚持公开性,对价格部门组织听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价格部门要尽快组织学习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局届时也将组织专门培训,为我省贯彻实施好这部规章作积极准备。

                              省局政策法规处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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