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认〔2011〕68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鉴定
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鉴定行为,推进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和《浙江省价格鉴定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对原浙江省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价格鉴定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浙江省价格鉴定文书格式》(浙价认〔2007〕19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浙江省价格鉴定文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