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价认〔2011〕255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聘请何云芳等16位同志为浙江省价格鉴证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价格鉴证中的专业技术特长,进一步提高价格鉴证工作质量和专业化程度,确保价格鉴证结论客观、公正,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鉴证聘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认〔2009〕269号),决定聘请何云芳、周越刚等16位同志为花卉苗木、宝石等八个行业的价格鉴证专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聘期3年。
附件:浙江省价格鉴证专家库成员名单(第一批)。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